江苏率先实现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

26.02.2021  17:52

  2月25日,省财政厅发布水环境区域补偿最新数据:“十三五”期间全省共筹集补偿资金14.87亿元,带动各类投资超过53.5亿元,共支持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416个。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方式,极大地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动流域上下游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早在2007年,省财政厅就以流域生态补偿作为切入点,会同原省环保厅在全国率先启动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建设。在太湖流域和通榆河流域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这一制度实现全省覆盖、双向补偿,江苏成为全国首个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省份。2016年,按照国家“水十条”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政策,是江苏在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上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也是江苏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上的一张名片。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人表示,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

  10余年来,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经过数轮完善。断面数量不断增加,从太湖流域30个、通榆河流域15个逐渐扩展到2016年全省112个,实现跨省界、市界断面,入江断面和入海控制断面等跨界水体类型全覆盖。

  补偿方式灵活多样,从按污染物总量核算补偿到按超标倍数分类补偿。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按照超标倍数逐步提高至50万元、75万元、125万元。为强化正向激励,省财政出资实施水质稳定达标补偿奖励,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连续2年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别以100万元/个、150万元/个、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提升市县人民政府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近年来,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为水环境治理拓宽了资金渠道。“十三五”期间,416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水环境保护治理项目326个,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3.8%;监控预警类项目62个,占补偿资金总额的13.6%;其他类型项目28个,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6%。

  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强化了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意识,调动了各级政府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积极性,加快了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可以说,这一政策对提升重点断面水质、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人表示,2016至2019年,112个补偿断面的达标率从60%左右提升至90%以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逐年降低,2019年较2016年分别下降9.1%、49.1%和39.1%;国考断面的优Ⅲ比例从68.3%提升至77.9%,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10.8%、50%和14.3%;2019年无劣V断面,较2015年降低2.4个百分点。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江苏将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生态补偿为抓手,行绿色发展之要义,为长江大保护、共筑绿色美丽长三角提供更多的江苏经验。(记者 王梦然)

  原标题:我省率先实现水环境区域补偿全覆盖 14.87亿元资金“撬动”416个项目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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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徐壮、罗沙)长江保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