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防总队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

09.03.2016  19:24

  法制员负责对本单位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依法审核办理的消防案件、开展基层执法质量服务指导等工作,责任十分重大。

  近年来,江苏省消防总队将法制员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执法管理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水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在实践中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明确职能定位、狠抓推动落实,探索建立法制员队伍建设新模式,促进了法制员职能从“被动型、管理型、大众型”向“实战型、服务型、专业型”的有效转变。

  层层落实责任 避免相互推诿

  江苏总队坚持以法制员专职化建设为主线,不断打牢法制员队伍建设基础。总队制定并下发了《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责任规范》,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有效保证了相关责任具体到事、明确到人,避免了工作任务相互推诿、工作责任相互推卸等问题的发生。总队科学分析往年火灾形势,按照责任规范要求,科学制定火灾调查工作量,按每年火灾调查量不少于接警总数的10%、按一般程序调查建档起数不少于12起的标准,向各支队分解工作指标,确保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有效避免了滥用简易程序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江苏总队以“有权就有责、有责必追究”为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法制员责任过错情形和责任追究形式,最大限度地弥补火灾事故调查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强化指导把关 堵塞执法漏洞

  江苏总队将法制员的角色定位为“服务员”和“质检员”,从帮助指导和审核把关两个方面发挥优势。

  明确“服务员”角色定位,强化执法指导。江苏总队要求法制员坚持以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定期分析本单位执法状况,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案例点评、旁听庭审、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为有效促进法制员履行好执法服务职能,总队先后举办了以法律业务知识、执法监督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重点考察了法制员对《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掌握应用和实战操作能力,推动了服务效能提升。

  明确“质检员”角色定位,强化审核把关。江苏总队要求法制员坚持执法办案法制员初步审查、审核制和“一案一考评、一案一点评”工作制度,对所在单位办理的案件严格进行初审把关,堵塞执法漏洞;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对执行执法规范、落实执法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点评;进一步强化执法程序监督,按照执法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及时接收、查办、反馈涉及本单位的网上执法预警、监督信息,并从接处警、立案、查证、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入手,重点加强了对本单位接处警、案件办理、“大平台”执法数据质量、执法办案场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对违法和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有效消除了执法随意性,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加强队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江苏总队围绕“建机制、重方法,查短板、纠动作,抓落实、促提升”的工作思路,强化日常保障,促进了法制员队伍管理。江苏总队实行法制员定岗工作制度,要求法制员以所在单位执法管理工作为主,不承担具体的执法办案任务,不得抽调或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报总队核准;建立联席例会制度,每月定时召开例会,通报、交流法制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意见;实行培训教育交流制度,以总队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法制员专题培训、集中培训不少于一周和法制员跟班轮训不少于一个月的“三个不少于”为标准,开展法制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员业务水平。

  江苏总队从严格考核入手,积极探索创新科学方法,明确由各地法制部门为考核工作的牵头人,依托“执法监督管理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实地核查、抽调卷宗、网上巡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通报每月上网公布,并报总队备案。此外,法制员的日常考核与其所在单位的执法质量等次直接挂钩,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核未达到优秀的,法制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法制员的考核成绩与个人晋升直接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

  江苏总队要求执勤中队出警时必须携带摄录工具,指定专职通信员、火场文书进行全程拍摄和记录,力求及时准确反映火场情况,并邀请外聘技术人员通过技术支持、业务指导等方式,协助火调科开展疑难火灾调查工作;创新跟踪回访机制,明确专人跟踪指导火灾调查,对火灾受灾户开展了电话回访工作。同时,总队重点加强了对“全国火灾数据统计管理系统”火灾事故录入率和火灾调查起数明显低于平均值地区的回访,有效提高了回访工作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