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环资审判探索:修复性司法机制获有效执行

06.06.2018  08:55

  中新网江苏新闻6月5日电(记者 申冉)世界环境日当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江苏省高院)向社会通报了该省为践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的系统保护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和探索。

  据江苏省高院统计,该省法院2017年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432件,同比增加72.12%,结案3288件,同比增加84.62%,结案率95.8%。

  其中一审新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87件,同比增长46.15%;结案1312件,同比增长45.62件。其中,56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等刑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22人。通过依法判处实刑、慎用缓刑、强化罚金刑等手段,精准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惩治和震慑功能,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该省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2017年,江苏省法院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56件(民事23件、行政33件),案件数量同比大幅增加。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工作:2017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环保联合会诉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案中,判令低价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案外人,导致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被告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同时,江苏还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省无锡锡山法院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在受损的生态环境已经修复完毕后,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调将被告人自愿支付的环境生态补偿金用于涉案地块周边的环境生态修复及保护项目,使得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去年,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集中管辖全省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江苏海域内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建立以灌河流域为核心、以“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河海生态功能区为司法管辖范围的跨行政区划专门审判机构,可以有效提升环境司法综合保护和整体保护效能,实现流域司法治理和保护的完整性,促进海洋生态体系建设。该法庭的设立,标志着江苏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机制和集中管辖体制的新发展新突破,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目前,江苏省法院、8家中院、13家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尤其是,为了保障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有效执行,各地法院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用于破坏资源环境的替代性修复。2017年,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连云区人民法院北固山环境司法执行基地;镇江市丹阳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的实施意见》,设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洪泽湖、白马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在两湖辖区设立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生态资源修复示范基地。目前,该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10个。(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