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发出首张手机传票

26.03.2015  09:10

  晨报讯(记者冒群)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江苏首张手机传票从苏州市虎丘区法院顺利发出。手机传票从制作到发送收到确认,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

  据了解,发出首张手机传票案件是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朱某起诉立案时,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表示接受电子送达并留下了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开庭日期确定后,书记员制作了电子传票并通过系统发送至朱某预留的手机号码,朱某回复确认。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5条的规定,法院及时更新了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模板,加入电子送达选项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手机电子传票送达虽然很方便,但当事人在选择时要量力而行。法官提醒当事人,首先要确保自己能懂、会用手机这些电子设备,其次要看清楚权利义务,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到自身的诉讼权利。此外,在接收电子传票时要看清楚发件方是否为法院官方号码、账号。特别提示的是,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短信、邮件的形式让当事人往私人账户上汇款,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电信手段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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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