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全面实施登记立案制度 违者将被坚决追责

30.04.2015  10:05

  中国江苏网4月30日讯(记者 米格)昨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所辖所有法院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工作流程(试行)》,江苏全面实行登记立案制度。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要求,杜绝“不立不裁”现象,违者坚决追责。

  据介绍,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为探索完善立案登记制度,2014年11月,省高院确定了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海安县人民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作为立案登记制试点单位。各市中级法院确定2至3家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江苏30余家法院开展了立案登记试点工作。

  前日,省高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许前飞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许前飞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外,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应当接受诉状,能够当场登记立案的,要当场登记立案;不能当场登记立案的,必须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限内决定登记立案;任何法院不允许在法律、司法解释之外,擅自提高立案门槛,要坚决杜绝“不立不裁”现象。

  他强调,要将依法登记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来执行,任何法院、任何人违反了这一条纪律都要受到严格的追究。

  记者了解到,登记立案制适用范围不包括破产申请、强制清算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据省高院立案一庭庭长张婷婷介绍,在立案前,因客观原因,“原告”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经申请,法院可以出具诉前调查令,可以查询“被告”有关信息。

  为全面实施登记立案制度,江苏法院设置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群众在申请立案过程中发现有法院违规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并会在十五日内得到调查结果的反馈。

  据悉,5月1日,江苏各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将深入立案第一线靠前指挥,直接参与立案接待工作。省高院也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省十三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展现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