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31.03.2015  11:00

  法治建设人民满意率达90%以上,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这些要求不再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刚性要求。昨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并将作为衡量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这一省级区域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率先出台,标志着江苏探索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居全国领先行列。


  11%交由民众“打分


  《指标体系》由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组织领导7大类一级指标、29项单项考核指标和1项综合评判指标共30项指标构成。《指标体系》通过所设置的90个计分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建设法治江苏”的实现程度来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根据指标的动态完成情况加以量化。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侍鹏介绍,人民性是《指标体系》的一大特点。纵观整个《指标体系》,主观指标权重达11%,全部交由民众来“打分”。《指标体系》选取“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两项指标来反映法治政府、公共安全水平,还单列“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0%以上”作为评价考核的综合指标,并占《指标体系》权重的8%,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在法治江苏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7大类一级指标中,法治政府建设占比权重最高,达18%,包含6项二级指标,其中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三项各占总分的4%。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


  “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省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介绍,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程序规则等内容,要求监督机关应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决策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执行有违法或不适当的,可向决策机关提出。决策机关应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为促进行政争议依法解决,《指标体系》还明确两项“硬性”指标:“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出席率达95%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率90%以上”。


  杜绝重大冤假错案


  司法机关能否公正客观独立的行使司法权力,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每一个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指标体系》要求各地建立完善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严格司法客观公正,《指标体系》要求健全冤假错案纠正机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


  对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说,法院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定罪、轻量刑”等落后观念,切实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全省法院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认真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要求,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绝不因舆论炒作、当事人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全省法院还致力于完善刑事案件申诉立案机制,对当事人或亲属长期、反复申诉的案件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复查,准确把握启动再审的条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及时进入再审程序;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坚持依法纠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


  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指标体系》明确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述法考法制度。如何落实这一制度?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回应,目前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正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形式方法。此外,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正积极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模式,将在年内开通“江苏省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构建覆盖全省所有党政机关的统一、快捷的开放式网上法治课程精品资源中心。


  侍鹏表示,下一步,《指标体系》实施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将作为制定实施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标准的基本依据,以及衡量评价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省依法治省办将把各地各部门实施《指标体系》的情况进行适时统计汇总上报省委,作为考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激励各地各部门积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推动法治江苏建设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