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江苏水域实施中国船舶最严“限排令”

06.04.2016  13:37

  4月1日起,长三角江苏水域开始实施中国船舶最严“限排令”,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一小时和离港前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江苏海事局危防处副处长丰岩介绍说,对不达标的船舶,海事部门有权罚款1万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

  该水域包括江苏与上海大陆岸线交界点以北、南通与盐城大陆交界点以南的江苏沿海水域;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常州、无锡、苏州8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通航水域。其中核心港口区域为苏州、南通港的沿海沿江港区。

  长三角江苏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将分步实施。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的燃油。

  经初步测算,新措实施后,对PM2.5的一次减排率为10%左右,对硫氧化物的减排率为20%左右。到2020年,减排区内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约65%和30%。(王石磊 赵晓俊)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