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给无形资产有形保护 江苏检察机关亮剑保护知识产权

18.03.2017  09:17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保护知识产权是鼓励创新的必要条件。江苏检察机关亮剑保护知识产权。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件193人,起诉250件609人。”一组数据道出了江苏检察机关亮剑保护知识产权的成绩。

  江苏是知识产权大省,江苏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样出色。

  一

  专利、商标、作品、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江苏检察机关探索出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办理模式。

  2008年,江苏检察机关突破地域管辖,指定16家基层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办理。7年后,又下发通知明确对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的集中办理,有权管辖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基层院增至32家。

  专人专办是集中办理的题中之义。如无锡、常州组成知识产权办案小组;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检察官沈学林办理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该院成立了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学林工作室。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是集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院之一,2013年10月,成立知识产权科。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诉局局长朱莉莉介绍,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业领域广,法律更新快,必须不断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刚开始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干警们都要边阅卷边查法律规定,还要四处找寻、求教相关领域的专家。

  专人专门集中办理模式,为他们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在一起为他人假冒注册商标提供机械设备牟利的案件中,承办人敏锐地意识到,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这属于帮助行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作为共犯追加起诉。

  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公诉部科长的顾明君办理过多起知识产权案件,他表示,目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层次较低,还停留在假冒伪劣、盗版光盘这些传统的制假售假领域,而涉及高科技行业等核心技术方面的案件,平均一年也就一两件,比例非常小。其中,法律性质判断、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不一致,以及各地司法标准不统一是重要原因。集中办理办案模式能够迅速统一理念和标准,对统一司法尺度有意义,对类案指导有作用,从而体现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价值。

  目前,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仍限于审查起诉环节,审查逮捕依旧按属地受理。这将使检察机关面临同一起案件,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基层检察机关可能不同,无疑增加了检察机关内外部衔接的困难。江苏多家基层检察院已开始探索审查逮捕环节的集中办理模式。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董炳和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务上来看,检察院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机制,都应当与法院的审判机制相适应。因此,江苏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探索集中办理知识产权办案模式,“毫无疑问是必要的、正确的举措。

  据了解,省检察院已经将集中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作为2017年的重点任务推进。“统一理念、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十分迫切。”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柳慧敏说。

  二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分散在民事、刑事和行政执法之间,有时还有民刑交叉、刑事和行政交叉。这些都是查办知识产权案件绕不过去的难点。

  柳慧敏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分散于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等多个行政部门,他们也是最早的介入部门。“此类案件的办理要具有较强的刑事证据意识,否则,由于证据的搜集、固定没有达到刑事证据的要求,而导致后期案件因证据无法弥补不能成案。

  针对这些问题,省检察院牵头制定了知识产权案件移送标准,开通了全省统一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了与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5年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涉及56家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的移送标准。

  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查获侵权物品后,进入刑事诉讼所需时间相对较长,需要较多的仓储费用,可能造成侵权物品变质和损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和公安、工商、法院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就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侵权货物的处置与销毁等问题探讨,并达成共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南京铁检曾办理过一起商标侵权案,公安机关移送过来时,虽然把所有涉及商标侵权的物品都拍得一清二楚,偏偏对最关键的商标没有一幅完整清晰的照片。这该怎么比对?承办检察官只好赶到现场,用整整两天时间,指导公安机关如何取证。

  “取证难是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大难题。”柳慧敏说。江苏108家基层检察院在456个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通过这个平台,第一时间掌握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情况,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

  苏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最终购买方入手,层层追溯,最终成功摧毁了该起案件所涉及的制假、售假整个犯罪链条。

  “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通过开展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在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柳慧敏说。

  三

  2016年底,徐州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速酷电影”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刑事案,该案涉及计算机网络P2P技术的升级版BT技术在网络犯罪中的新运用,全国鲜有判例。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吕梅介绍,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了难题。譬如手机APP软件、利用源代码、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的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对传统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提出挑战。

  “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知识只是敲门砖。”大量的科技、化工、网络、工业设计等方面的知识需要掌握。一组软件程序的源代码、一道精细工艺数据的小数点、一个被污水样的PH值,都可能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证据。无锡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沈志刚曾经办过多起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他感言:“面对高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越来越呈现出高智商高科技特征,我们也迫切地需要学习新的知识,提升办案水平。

  为此,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借助外力。邀请专家进检察,到高校访专家,解决办案难题。无锡市检察机关组成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团。南京、苏州、镇江等地通过与高校合作,建立了知识产权类案基地,研究解决在办案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重打击,更要重保护。如何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成为了江苏检察机关的思考题。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专门组建知识产权宣讲小分队,到高校、企业进行宣讲。该院检察长邱友根曾亲自出庭公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 “希望能通过此次出庭,扩大影响力,引起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邱友根说。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动中心”;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在软件园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编写法律服务手册分发辖区高新企业;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建立4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淮安市检察院则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热线。

  江苏省人大代表、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丁荣余对本刊表示:“知识产权保护要形成合力,构建立体保护格局。立法、司法、行政、社会保障体系及当事人自身的力量要相互协调,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