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官蛮拼的 给他们点赞

17.06.2015  13:54

   点赞一:未检不诉帮教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第五审判庭里有一个特殊的旁听者,他是被海州区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小刚。小刚去年在网吧上网时一时糊涂拿了别人的手机,在移送海州区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未检干警发现其平时一贯表现较好,且系偶犯初犯,遂提请检委会研究,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安排其观看庭审,不只是让其了解到庭审的过程,更是去感受法律的威严,体会触犯法律要承担的后果。

  为了更好的对小刚进行帮教,除了定期听取其思想汇报、面对面地交流谈心外,未检干警更是推荐了很多有益的书籍给他,甚至在微信上看到的人生哲理短文未检干警都会转发给他,希望他能受到启发。当时案发之后,小刚自己决定从学校退学,为此未检干警特地来到小刚以前就读的学校了解小刚平时的表现,并向老师询问小刚如再次入学就读需要哪些条件。同时未检干警还来到小刚居住的社区,了解小刚近期在家的表现情况,并与社区领导进行沟通,安排小刚参加社区义务劳动。

  

点赞二:1小时公诉4件刑事案件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集中公诉的4起轻微刑事案件开庭,整批案件审理在一小时内完毕,法院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这是该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4月份共同制定出台《泰州市高港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以来,首批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公诉、集中审理判决的案件。 

  本次出庭公诉的案件,该院检察官仅用时2-4天就完成了案件的审查、讯问、文书制作、提起公诉等工作,统一移送法院,并建议法院集中开庭,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根据《泰州市高港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对轻微刑事案件主要实行如下快速机制:压缩办案期限——侦查、起诉、审判均在10天内结案;审前调查程序前置——将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的审前调查程序,前移至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完善制约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做好移诉、起诉、审判、执行、监督环节的无缝衔接工作等。   本次集中移诉、集中公诉、集中开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是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有益尝试。开庭结束后,该院又与公安、法院分别进行对接评议,总结得与失,为今后更好更快地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积累经验、指明方向。  

点赞三:“163”行动

  5月27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韦跃华副检察长带领控申部门干警会同区人社局、农委来到该区谷阳镇黄序村开展司法救助。被救助人杨某某因丈夫遭抢劫且被杀害,家中尚有年事已高的婆婆和刚满九岁的女儿,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今年4月28日,由于遭遇冰雹等自然灾害,杨某某家农田损毁,损失惨重。检察机关得知相关情况后,及时启动“163”救助机制,不仅向其送去救助金,还联合农委等部门给其提供种植技术上的支持和帮助。 

   

点赞四:“救赎行动”修复环境

    “去吧,鱼儿。” 6月10日,高邮湖边上,李某等4人正小心翼翼地将一袋袋鲢鱼放入湖中。这一天,李某等人向高邮湖里共放养了一万多尾鱼苗,投放鱼苗的现场引来了众多当地渔民的围观。

  同样是这4个人,5天前因非法捕捞被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还存在抵触的情绪,短短几天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他们有了这么大的变化?

  原来,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李某等人充分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积极购买鱼苗放生,修复环境资源。这天,他们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在案发湖边进行“救赎行动”。  

  2014年以来,清浦区检察院成立了环境保护类案件专案小组,承担了全市环境类犯罪案件集中审查的任务,截至目前,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9件43人,在办案实践中,他们发现,仅仅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只是打击了相关的环境犯罪,但对于环境的修补并无太大的益处。

  6月4日,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出庭支持公诉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鉴于被告人李某等人认罪态度良好,该院根据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向法庭提出建议,请法庭在判决中责令被告人购买鱼苗对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做出修复补偿。最后,两案中李某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向案发地湖泊投放鱼苗一万尾的刑罚。

  “对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被告人施放鱼苗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的处罚更有价值,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探索对生态环境修复的一种尝试。”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介绍说。

  目前,该院已经对破坏环境案件4件8人提出了判处被告人修复环境的建议,均得到了法院采纳。 (李昊敏 王常青)    

 

 点赞五:“要素式”办案省一半时间

  “判的缓刑,我可以在家接受改造,妈妈有人照顾了!”5月8日,外来务工人员王某拿着判决书激动地说。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当天,他就踏上了回家的火车。

  王某是四川人,今年1月22日突然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称母亲突发心脏病正在医院抢救,立刻向老板辞职,回宿舍收拾东西。王某临出门前,想到自己积蓄微薄,母亲重病肯定要钱,不由将手伸向舍友的储物柜,盗取现金7500元。回家后,由于良心不安,3月11日他主动投案,并退回所窃现金,被取保候审。5月4日案件移送至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上午,办案检察官讯问了王某,下午该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5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从审查起诉到判决,只花了5天时间,这得益于医药高新区检察院“要素式”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2013年以来,我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达368件,占案件总数的近70%,这对仅有3名检察官的公诉部门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当事人也存在诸多不便。”该院检察长何建明介绍,根据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特点,该院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多次沟通,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建立了“要素式”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提出用“四张纸”压缩诉讼时间,减轻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负担。

    第一张纸,取证清单。针对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罪名的特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统一取证标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核心要素制作了详细的取证清单。公安干警办案时只需按照清单上列明的要素逐一取证即可,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今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无一退补。

    第二张纸,“打包式”。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推行“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开庭”的“打包式”办案模式。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集中同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集中派员支持公诉;法院集中时段对该类案件连续开庭审理,并统一集中宣判。

      第三张纸,要素审查表。在个案审查中,围绕犯罪构成要素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使案情一目了然,且大大简化了审查工作流程。

      第四张纸,证据清单。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将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制成清单随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时一并将证据清单送达。这样,在案件审理前就可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时紧紧围绕证据清单上列明的证据质证,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围绕量刑展开,节约庭审时间。    “要素式”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已经办理了76件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仅为7天,比之前缩短50%以上。

 

点赞六:集中公诉破坏环境资源案

  近日,在《新环保法》是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出庭支持公诉的三件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案集中在案发地(金湖县高邮湖)临时法庭开庭审理,当地渔民、渔政部门人员、公安机关近200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