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破冰”

05.12.2015  07:24

  首批304名入额检察官产生——

  新华报业网讯 4日,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首批入额检察官颁证仪式。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翔从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手中接过检察官入额证书,正式成为我省首批304名员额制检察官中的一员。

  今年3月,我省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检察院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8家市、县(区)检察院启动员额内检察官遴选试点工作,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这项打破现有检察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备受各界关注。经过8个月的紧张工作,我省8家试点院共遴选出首批员额制检察官304名,占试点检察院在编人员的25.6%。

  让检察官真正成为职权统一的司法责任主体

  淮安开发区检察院的“80后”李思雪,凭借扎实的业务能力和出色的综合素质,通过笔试、面试、办案实绩考核等程序,成为我省首批入额检察官中最年轻的入选者。

  过去,检察院办案要经过案件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三级审批,办案权限和责任不清晰,一旦发生冤错案件很难追责。检察人员的管理也和普通公务员类似,受行政职数、职级的限制,综合部门、后勤部门人员,都要通过成为“检察官”来晋升行政职级待遇。江苏拥有检察官身份的人数,占全省检察人员总数的70%以上。

  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斌看来,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对检察人员进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行政人员的重新分类,能够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和办案主体地位,让检察权的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

  “实行‘员额制’的核心,就是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负责,做到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朱斌告诉记者,改革后,检察官不再走以往行政职级晋升通道,而是形成单独序列,按检察官等级来行使检察权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试点改革已初显成效:改革前,8家试点院共有790人具有检察官资格,占队伍总数的66.6%,但其中有不少人并不在司法办案一线;改革后,试点院共遴选出检察员227名、助理检察员77名,占队伍总数的25.6%,且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

  从院领导到检察员“一把尺子量到底

  9月,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丁军青与本院29名检察员、助检员一起参加了一场特殊的“入额”考试,这场考试将使他们的检察官资格重新“洗牌”。

  省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处长王松介绍,把院领导、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放在同一平台、同一程序、同一步骤参加遴选,我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入围,必须经过申请报名、入额笔试、面试、层报逐级审核等诸多环节筛选。报名环节“严把”检察官的准入门槛:检察员必须在司法办案岗位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助理检察员必须在司法办案岗位,具有3年以上的检察办案工作经历;综合管理部门人员要具有司法办案一线5年以上经历,调综合管理部门未超过5年;对院领导的报名资格,规定只有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才能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