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出台《规定》解决律师会见难获赞

21.12.2015  11:58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8月该院出台《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4个月来,江苏省、市两级院审查下级院拟不许可会见49件,不批准不许可会见4件。

  针对律师提出的职务犯罪侦查中会见难的问题,今年8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明确了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不许可律师会见的刚性标准;设置了拟不许可会见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的程序,对上级院不批准不许可会见的,必须尽快安排律师会见,要求所有不许可律师会见的案件都必须报省院备案审查等,防止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为借口阻碍律师依法会见。《规定》实施4个月来,共受理律师会见申请109件,同意会见60件,省市两级院审查下级院拟不许可会见49件,不批准不许可会见4件,对这4件案件,承办单位均在24小时内安排了会见。10月29日,宿迁市一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不准备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案件上报市院后,市院根据江苏省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有关规定,通知该院应该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很快,这位律师就被安排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我代理的案件属于重大受贿案件,我一开始担心我的会见申请得不到批准,没想到第二天检察机关就批准了,这让我感受到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律师胡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