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公益诉讼全国先行先试

11.03.2016  09:03

  3月7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京接受媒体访谈时,提到了江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引起社会各界对这一话题的关注。

  今年2月29日,泰州市检察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江苏获准提起的第三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前,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已由常州市检察院提起。目前,三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从无锡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全国首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到引起广泛关注的“泰兴天价环保案”,再到全国首例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探索公益诉讼的路上,江苏检察机关始终扮演着先行者的角色,其全面履职、敢于担当的精神,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发挥了积极有益的示范效应。

  在重点案件上突破瓶颈

  2014年,由江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因其1.6亿余元的天价赔付款备受社会关注。

  2012年到2014年初,泰州常隆公司等六家化工企业,将生产中的大量副产盐酸、废酸等危险废物,以每吨1元的价格,提供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格的四家公司,同时给予补贴,致使2万多吨废酸等危险废物被偷倒进了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后流入长江。

  此后,由泰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对常隆公司等六家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涉案六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元,成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2014年12月29日,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该案也成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民事案件之一。

  就在一年后的12月21日,常州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再次将公益诉讼拉入公众视野。

  2014年9月,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张扬在与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开展的联动执法中发现,许建惠、许玉仙在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非法排放和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造成场地地下水严重污染。2015年6月17日,两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零六个月的缓刑。

  既要惩罚犯罪,也要使受损的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在本案缺乏原告主体的情况下,正值江苏检察机关被授权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因此,经过层报审查,本案得以立案审查。该案是试点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2015年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从支持起诉到提起公益诉讼,从出庭检察员到公益诉讼人,从幕后到台前,检察机关的角色更明确,职能也更清晰,标杆式案件的成功办理,留下了江苏检察机关履职不怠、探索不止的脚步。

  在保护公益上探索先行

  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事件频发,社会各界呼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强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江苏成为十三个试点省市之一。之后,江苏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七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

  多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始终聚焦公益领域,从生态环境到国有资产,从公共安全到历史文化遗存与特殊人群权益保护,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扎实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2007年,因无锡太湖流域的“蓝藻事件”,无锡市检察院、市中院联合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第一次提出“环境公益诉讼人”的概念。一年后,李华荣、刘士密等人盗伐高速公路防护林一案成为该项规定出台后的第一案,也是全国较早实践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2011年12月,在常州市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全国首家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揭牌,其中内设的环境公益协会,逐渐形成了“检察引导、联动执法、三位一体、维护公益”的环境公益保护格局。

  2011年3月,江苏省检察院出台了《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对办案原则、范围和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事督促起诉工作。

  据统计,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积极参与或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30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严守规矩中稳妥推进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获得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资格后,江苏检察机关秉持“积极探索、审慎推进”原则,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危害食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不特定人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1月下旬,江苏检察机关共摸排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2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4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0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

  不仅明确何为公益案件,还规定了公益诉讼线索必须在履职中发现,严格履行诉前程序和审批制度等。江苏检察机关严格办案程序,扎实开展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坚持案件层报审查制度,对准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层报最高检审查批准。2016年1月6日,在最高检发布的15个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中,江苏2例榜上有名。

  2015年8月,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时发现,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据此,宜兴市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建议,要求对相关公司及其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并排查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危废监管。环保局很快便给予回复,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据悉,在92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江苏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或建议起诉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的就有36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综合质效。

  路漫漫兮其修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从制度层面突破了“没人诉”“不会诉”“不愿诉”的藩篱,但仍存在诸如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操作难题。对此,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将始终突出‘公益’核心,扎实开展诉前程序;同时加强内部协作,找准切入点,努力提高发现线索能力;对于已经获批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配合,形成司法合力,确保办出好的效果。

  □本报特约记者田野卢志坚本报记者宋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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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