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村级公共服务运维需达省标

28.02.2017  16:34

  近日,江苏省发布实施了《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地方标准》(以下简称 《标准》),这是全国首个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省级标准,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村庄环境卫生维护、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和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4类内容,突出普适性、指导性、实用性、兼容性等特点,明确了村内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

  近年来,江苏省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投入50亿元以上,显著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将对“三农”的财政投入继续保持增长。这迫切要求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进行制度性安排。

  据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该省探索有效管护模式,2012年起试点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2015年将试点推开覆盖全省,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增加到了9.85亿元,引导市县财政加大投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要求,实行村均8万元最低经费保障标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保养管护、环境卫生维护、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运行维护和农村文体活动设施管护。与此同时,各县市本级财政也加大了投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创新管护方式,建立管护制度,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但是,农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低、管理水平不高、城乡差距大等问题仍然突出。实践中,各地建立管护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两项基本制度时,也缺乏统一标准。”该负责人称,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践中,引入标准化理念和手段,对于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水平,使农村公共服务持续发挥效益、农村生态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10月,国家标准委和财政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江苏省围绕“资源整合、设施配套、管理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村民满意”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建设,并选择扬中市、靖江市、东海县开展试点。省级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总结固化了“维护可持续、服务有依据、评价更科学”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机制。指导3个试点市县结合当地特点,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引入标准化理念和管理方式,突出各地工作特色和重点,研制了一批试点区域内控标准,构建了市(县)层面的标准体系,并试点实施。

  《标准》的实施是农村公共服务“从无到有”“从有到好”的里程碑。过去很多项目重建轻管,通过《标准》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强调建管并重,将促进江苏省农村公共服务资源整合更有效、运行管护更高效、运行管护评价更科学。

  江苏要求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标准提升。省市县都要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苏北地区要在两至三年内达到标准和要求;苏中地区要在一年内达到标准要求并有所提升;苏南地区要以发布的《标准》为基础,根据本地实际进行提升后贯彻实施,以达到更高的管护标准。同时,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考核与评价。各市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以此系列标准和地方提升的要求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进行考核,并与管护人员、村级组织、乡镇的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