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共同探索,江苏有望出台慈善信托税费优惠办法

02.12.2016  04:03

      日前,南京市慈善总会注资慈善基金100万元,委托紫金信托公司发起的“紫金·厚德6号”慈善信托计划在南京市民政局完成备案。继9月起实施的《慈善法》对“慈善信托”做出专章规定后,这一江苏首个慈善信托计划的启动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凤凰江苏在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处获悉,“首单”备案完成后,苏州、无锡等地还有更多慈善信托计划陆续进行当中,而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慈善信托如何享受税费优惠的问题,江苏民政也将联合多部门进行探索,有望出台“江苏版”税费优惠办法。

      落实新职能,部门联合促成“首单”审批

      “慈善信托”是公益信托的一种,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再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处分,开展慈善活动。除了首次明确慈善信托概念,新出台的《慈善法》还赋予民政部门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的新职能。

      相较于传统模式,慈善信托受民政和银监部门的双重监管,慈善财产管理运作更具透明性,也更为独立和安全。沙维伟副厅长表示:“慈善信托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途径,在这一点上各部门之间都是高度一致的,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目前我们还是力推、引导社会来参加慈善信托。”

      据了解,为完成法律赋予的新任务,江苏民政牵手银监、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共同研究,集体探索慈善信托的备案办法。“我们召开了三次联席会议,大家一起学习慈善法中有关慈善信托的内容,吃透民政部和银监会的备案规定,研究江苏省内的特点,最终把实施过程中怎样集体备案的问题明确了”沙维伟副厅长说。

      有了一整套的方案和程序,民政厅优选了省内部分有基础的慈善组织和信托机构,鼓励他们创新模式,尝试开展慈善信托。经过详细了解,考虑到曾经开展公益信托服务的紫金信托相对有业务基础,民政厅选择了旨在救助贫困家庭大病、残障儿童的“紫金·厚德6号”成为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从申报到备案,伴随着第一次审批工作的开展,多部门在实践中交流合作,共同将首个慈善信托扶持起来。

      探索税费优惠,或出台“江苏版”优惠办法

      由于《慈善法》未对慈善信托享受税费优惠做出详细规定,目前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尚不能像慈善捐赠者一样直接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细则的不明朗,成为慈善人士选择慈善信托的一个顾虑。

      而在江苏首个慈善信托的报备过程中,通过法律框架内的变通处理,委托人实际上已经享受到税费优惠政策。“委托人先将财产捐赠给慈善组织,再由慈善组织注资信托。这样委托人凭借慈善组织的捐赠证明,到我们民政部门备案,就可以通过捐赠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沙维伟说。

      “目前慈善信托的税收减免还只能通过组织,《慈善法》刚刚出台,对这方面还没有明确解释。慈善信托财产账户银行专户保管和慈善信托监管问题当前也尚未明朗。”在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沙维伟透露,江苏已在探索地方管理办法。“我们多部门决定继续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有可行方案了,我们会考虑出台江苏的一些管理办法。”

      布局推广,苏州、无锡跟进审批

      紫金信托成立江苏首个慈善信托之后,如何在省内推广这一慈善新途径,尽快推出相关慈善计划惠及更多困难群体成为民众关心的问题。

      对此,沙维伟表示,江苏民政厅将引导全省范围内的慈善组织和信托机构做一些探索,还将在全省进行慈善信托备案流程和规定的培训。“首单”,只是一个开始。

      除此之外,沙维伟副厅长透露,目前陆续已有其他慈善信托项目在进行报备工作。“无锡、苏州的相关工作,我们都在进行当中。报备需要一个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合同和有关委托人、受益人的界定,完成这些工作后,估计他们(无锡和苏州)可以提出一些项目,对此我们高度关注。”

      慈善信托省内推广的过程,也是各地摸索不同可行方案和监管模式的过程,实例中丰富的经验将进一步完善江苏慈善信托管理管理办法,让新模式释放出更多慈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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