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年起实行“环保信用定电价”

29.12.2015  16:37

  新华报业网讯 昨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联合发文规定,明年1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部分高污染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和0.10元。

  据悉,该项规定旨在发挥价格杠杆对高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在推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同时,全省还将建立差别电价动态管理机制。各地环保局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核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结果,各市县负责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评价结果,同时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函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定为红色、黑色的企业主动实施有效整改,并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实修改其评价结果后,可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经济报记者耿文博)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