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民告官”案入选“全国十大案例”

31.03.2016  19:06

  因长期被家附近沿江高速公路的噪声所扰,无锡市民吴先生起诉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最终获法院支持。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二批环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江苏省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例被列入其中。

  去年年初,吴先生向省环保厅投诉其住宅距离沿江高速公路18米,白天噪声达70分贝、夜晚达60分贝以上,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要求履行对噪声的管理和监督义务。省环保厅收到投诉后,转交至江阴市环保局办理。随后,江阴环保局给吴先生寄出《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吴先生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已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针对其部分诉讼请求江阴市法院已作出予以支持的判决,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况。吴先生不服,将省环保厅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

  南京中院一审认为,沿江高速公路涉案地段环保验收工作是被告省环保厅直接验收并公示的,被告在验收涉案工程时已检测到该工程在“夜间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并称“正在实施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计划2006年6月完成”,故对该工程所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履责要求,未采取切实措施,仅作为信访事项转交下级环保部门处理。原告诉请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环保行政管理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针对原告的投诉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编辑: 郭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