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增六市具备地方立法权

31.07.2015  18:36

  7月31日上午,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获得地方立法权。这是今年3月15日《立法法》修改、扩大设区的市的立法权之后,江苏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江苏位列“较大的市”之列的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四市,早已获得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