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践】江苏敲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29.06.2016  11:33
 

标本兼治 长效护水

 

政策引导: 有目标,有保障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省辖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2020年,各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方案》确定了“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思路,提出要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目前,江苏建立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农委、财政厅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协调推进、督察指导和考核评价。

我们将设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技术顾问组,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加强对各地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接续行动,不断探索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的有效路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何伶俊说。

在经费保障方面,江苏将在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的同时,明确各地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有效落实整治及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十三五”期间,省财政还将根据整治年度工作量、水质监测达标情况、上年度考核结果等因素,对整治工作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补。

2016年起,江苏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省有关部门将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水质进行抽查,评估整治效果,其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此外,江苏还将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并把公众参与和监督作为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任务明确:有步骤,有方法

从建立城市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入手,江苏要求各地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同时要求,各省辖市要按照《江苏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并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组织专家技术论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治水先治污、治污必治源”,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方案》要求各地坚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对雨污水错接、乱接进行重点整治,切实解决沿河湖污水管渗漏问题。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整治非法排污行为。

根据《方案》,各地将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931”行动,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着力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并严厉查处向河湖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各地还将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运输和处置底泥,严防二次污染。

在河道生态修复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并在此基础上严格管控城市河湖水域空间,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同时,对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方案》明确各地要在充分考虑城市防洪排涝的基础上,合理种植水生植物,去除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水空间规划建设,并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等有机结合,营造良好的城市滨水空间。

加强水系沟通、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是江苏黑臭河整治的重要任务。《方案》要求各地加强“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保持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同时,加大对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清理力度,创造条件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打通“断头浜”,加强城市水系沟通,在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的基础上,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我们还要求各地加强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河长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说。

童心

2016年6月27日《中国建设报》专题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