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收费治霾,当警惕“以收代管”

28.10.2014  11:30

  言论提要:收费不是万能的。“以收代管”,更是要不得。一旦扬尘污染“合法化”,出现多交钱多排污的“逆治理”现象,排污收费制度本身的短板就会导致无计可施。

  从明年1月1日起,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扩大到全省。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征收标准最低为1元/平方米·月,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突破1元,征收标准更高。

  就“排污收费”本身而言,“扩征”“提标”意味着一种进步。这背后显示的是江苏排污收费制度改善的“大摸样”。

  长期以来,国内排污收费在公平性、震慑性上时常面临质疑。而江苏推出的措施,在这两个问题上均有突破。

  公平性方面,此严彼松、你收他不收的问题比较明显。江苏“鼓励各地大胆试点和探索”,在范围上和内容上都有拓宽。特别是,从明年起,可能对市政建设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这将取消市政建设工地享受多年的特殊待遇。谁污染谁治理,“排污者”不是企业的专利名称。

  震慑性方面,过去的10年,中国排污费征收逾1700亿元,但这一费用和治理成本之间仍存在不小的缺口。从2003年至今,全国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未变。在交费花小钱、治污花大钱的状况下,宁可交费也不治污的现象尤其突出,排污收费的震慑性遭到怀疑。“涨价后,很多企业会感觉到压力增大,一些大工地可能之前只需交一两万,根本不顶事,所以他们宁愿交钱也不愿治污”,此言非虚。

  江苏在“排污收费”上动作不小,但必须看到,收费不是目的,要减排,最终还是要跳出“收费”的框框。

  靠收费来治理污染,这些年也出现了种种弊端。在“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坦言,“地方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协商收费和定额收费阻碍执法效力”。同时,基层环保部门核定企业排放多少污染物,也被认为有寻租空间。至于更为常见的“治污吃污”现象更是与污染治理的本义相违。

  显然,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保证雾霾天的减少。

  收费不是万能的。“以收代管”,更是要不得。一旦扬尘污染“合法化”,出现多交钱多排污的“逆治理”现象,排污收费制度本身很可能无计可施。

  对恶意排污进行严厉处罚,更符合法治、民意,更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令人担心的是,对于相关排污者收了费,又涨了价,还能再严惩不贷吗?会不会使“交费”成为“受保护”?

  今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企业违法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被称史上最严。

  此外,该修订案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与此同时,“费改税”的建言也颇有市场。一些专家和环保干部认为,在复杂的环境保护形势下,排污收费的减排“制度效应”已显露疲态。“排污费”何去何从,需要一个定论。

  无论如何,在遇到排污上,我们最终需要的是一种“颠覆性”的改革,而不是在收费的条款上“修修补补”又一年。(伍里川)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