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为警辅立规:不得单独执法

24.04.2015  11:09

  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昨天,江苏政府法制网在立法征求意见一栏,挂出了《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警辅人员的招聘和履职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要求,警辅人员不得单独执法。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警辅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导下,可履行开展治安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窗口服务,采集基础警务信息;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开展安全检查;开展治安巡逻、卡口值守,防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堵截、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告知、劝阻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从事技术支持、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警辅人员的以下职责行为,只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主要包括,协助开展接处警工作,保护案件、事件、事故等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看押、押解任务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未经授权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工作;不得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不得审讯或者独立看押、押解犯罪嫌疑人;不得保管和使用武器以及其他依法只能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