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化园区规划环评管理

27.06.2017  14:42

   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环评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工作。

  《通知》对需要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范围进行了明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或其上位《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通知》要求,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通知》还明确了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环境风险评价、强化对五年以上园区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等事项。

  江苏省环保厅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要组织产业园区填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表和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并在园区自查基础上开展核查。8月份,省环保厅将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核查抽查工作。

  ( 闫艳 范晓黎 )

江苏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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