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强力推进断面达标 打好治水攻坚战

10.06.2018  10:19

  “围绕生态环境高质量,以天蓝地绿水清为目标,下决心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2017年12月,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下大力气补齐拉长生态环境这个突出短板,把江苏建设得更加令人神往。

  鱼米之乡江苏,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境内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9%,水资源相对丰富,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水生态环境约束日益趋紧。2016年以来,为呵护一汪清水,江苏认真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断面达标等整改工作。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将断面长制从国考断面扩大到省考断面,每个断面由市县两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断面长,强化断面水质改善责任。

  4月25日,省环保厅对一季度26个劣Ⅴ类国省考断面的县级“断面长”进行集中约谈。参加约谈的“断面长”中,有10位来自县(市、区)党委或政府的一把手。宜兴市市长张立军详细分析百渎港和殷村港桥两个不达标断面的水质现状,直言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等工作不够到位,沿河两侧仍存在少数小作坊企业,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他表示,将从工程、治理、监管等三方面抓工作,推进总投资超50亿元的“控源截污”两年行动计划。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明确,不能把劣V类水带入现代化进程。全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上,省委、省政府明确将消除劣Ⅴ类水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奋斗目标,今年底前国考省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省环保厅副厅长潘良宝表示,如果这些断面水质二季度没有改善,将对断面涉及区域实施环评限批;年底没有消除劣Ⅴ类的,将依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肃追究责任。

  为实现断面达标和消除劣V类水,我省按月通报不达标断面、劣V类断面水质状况,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设区市书记、市长,及时预警,“以月保年”。去年,我省国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为71.2%,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为1.0%,同比降低0.9个百分点,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南京七桥瓮断面达到IV类、节制闸断面达到Ⅲ类,镇江葛村桥断面达到Ⅲ类,均符合国考水质目标,昆山赵屯断面达到IV类,优于国考目标一个级别。

  金川河是南京主城秦淮河之外的第二大水系,由于历史欠账,金川河水质不尽如人意。4月10日,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张敬华从金川河上游大树根闸到下游宝塔桥入江口,沿途实地考察,找问题、听汇报、研究解决办法。他表示,治理好金川河,是践行总书记“两山”理论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一定要尽快实现金川河生态环境彻底改善、入江水质全面达标。不久前,南京市委常委会决定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每人挂钩负责一条劣V类入江支流,张敬华主动接过金川河这块“最烫手的山芋”。

  啃下“治水”硬骨头,江苏正努力跑出“加速度”。我省创新政策措施,依据国考、省考断面设置,将全省划分为长江、淮河两大流域,101个国家控制单元和226个省级控制单元,并筛选出国家级优先控制单元、省级优先控制单元,初步建立流域—控制—控制单元的水环境管理体系。修订出台《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实施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修订《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全省补偿断面从原有的66个增加到112个,其中入江支流补偿断面由11个增至21个,补偿标准提高到以前的1.25-2倍,其中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调高至其他地区的2倍;区域补偿制度的深化实施,有效调动了市县政府环境治理主动性,推动了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和我省消除劣V类目标,进一步落实断面长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用好约谈、限批、问责等手段,督促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履行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吴 琼)

  原标题:强力推进断面达标 打好治水攻坚战 呵护一泓清水,让江苏更令人神往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