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旅游专项资金督查

07.08.2015  11:55

各市、县财政局、旅游局(委):

  为加强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根据2014年新修正《预算法》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决定对2014年度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和旅游基金扶持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并就专项资金实施的引导带动作用、资金使用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7月25日至9月20日,请各地于8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工作;8月下旬起,省里开展抽查与重点检查。

  二、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市县及省本级全面自查与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市)财政与旅游两部门联合对所属区域内已安排资金的项目,省旅游局对省本级项目实行全面自查;省财政厅、省旅游局会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各地、省本级已安排资金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查内容

  1.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在省级以上旅游专项资金下达后,有无截留或至检查日期前仍未拨付项目资金等情况。

  2.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到位后,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项目实施进度使用资金,有无截留、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及至检查日期前仍未实施项目等情况。

  3.项目工程完工及财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工程的工程记录、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往来凭证、财务记录、会计凭证、报表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4.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效果。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对项目单位品牌的创立、客源的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提高、景观环境的改善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并查看项目现场。

  5.公共服务提升专项行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申报厕所、停车场、引导标识等专项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内容的项目,落实国家旅游局“厕所革命”及我省公共服务提升“四大工程”进展情况,并查看项目现场。

  四、督查要求

  1.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对照检查重点,认真准备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实施及决算等文件、凭证、记录资料,以供实地检查,并逐项仔细填写《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

  2.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要对所属区域内所有已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以完善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跟踪管理档案与汇总分析制度。

  3.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要以正式书面文件按年度分景区类、乡村类分别报送本地区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各地《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各项目单位《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各级财政资金拨付通知或凭证及各项目单位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须作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前文所列各检查重点,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在报送正式文件的同时,要将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项目单位的《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excel格式)和本地区的《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旅游局。报送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前。

  五、联系方式

  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苗民,电话:025-83421672;

  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陈红,电话:025-83421335;

  省财政厅金融处,陆蓉,电话:025-83633113。

   

  附件:1.2014年度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景区类)

  2.2014年度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景区类)

  3.2014年度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表(乡村类)

  4.2014年度江苏省旅游专项资金跟踪检查汇总表(乡村类)

  省 财 政 厅    省 旅 游 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