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

10.11.2016  21:05

  11月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江苏在三级127个检察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遴选,正式启动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目前,江苏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组织形式,并对内部机构进行改革,采用“大部制”,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全省产生4209名入额检察官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介绍,江苏对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检察院倾斜,侦监、公诉、反贪、民行等一线办案部门员额数占76.8%,最终产生了入额检察官4209名,其中办案经验超过10年的占63%;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697人,其中,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不直接从事司法办案工作,此次均未入额。

  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

  杨其江说,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江苏建立了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其中一个明显变化是建立新型的办案组织,改变以往科室设置模式,在不同类别业务部门建立起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构建新的检察办案组织单元。办案组织中的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对检察官负责。此举改变了以往“三级审批”行政化流程,明确了司法责任主体,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截止目前,全省部分完成办案组织设置的检察院已建立检察官办案组533个,独任检察官1438个。

  扩大检察官办案授权范围

  通过改革,江苏进一步确定了检察官的办案职权。杨其江说,江苏检察机关制定了新版“检察官职权清单”,具体明确全省三级检察院、10个业务类别检察官的办案职权,进一步扩大检察官的办案授权范围,特别是将办案重点环节的实体性处置和决定权,如普通刑事案件批捕权,非重大案件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权、决定变更(补充)起诉等,均授予检察官行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此外,还明确检察长直接办案的要求,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院领导入额后,要自己动手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好业务指导示范作用。

  内设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

  为了提高司法效能,推动管理扁平化,江苏检察机关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在南京市玄武区、泰州市姜堰区、南通如皋市等6家检察院试点。据杨其江介绍,在业务机构设置上,将更多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根据人数和工作量,100人以上的试点检察院,基本采取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检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5+3”大部制模式;个别较小的试点检察院采用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4+3”大部制模式。改革后,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切实解决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官多兵少”的实际问题。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