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新区域补偿监测管理制度成效显著

31.12.2014  11:1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2014年,江苏省环保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在成功实施太湖流域区域补偿、通榆河流域区域补偿制度6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我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修订。10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14〕241号),将全省区域补偿制度扩展至全省,将行政辖区跨界水质交接考核补偿断面从46个扩展至72个,新增93个国家重点考核断面、95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区域补偿监测技术支持、点位优化调整、水质自动站建设、监测数据汇总、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工作。与原有补偿办法相比,江苏省补偿监测建立了多项制度创新:一是积极采用自动监测技术手段;二是手工监测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案;三是不同实验室分析结果按精密度和准确度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通过严格的区域补偿监测约束,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加强水环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县域为单元的补偿监测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为国家出台“水十条”和新环保法起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