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县政府年底前普设“法律顾问”

27.07.2015  13:46

  记者从7月24日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我省将制定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此项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能力。

  今年初,省政府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为推动省政府1号文件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省法制办组织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任务分解方案》,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梳理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在全国率先颁布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量化为可以测评的具体指标。

  据介绍,在充分调研了解外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省法制办组织起草了《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代拟稿)》、《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今年下半年,将提请省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制定出台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市县在2015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据悉,目前,全省多数市县已经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去年7月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在全国首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淮安、邳州等市法制办也组织选聘了律师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借用“外脑”为法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记者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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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