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给抗战老兵发放省级补助 标准正在研究

13.08.2015  01:35

  昨天,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在中央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江苏省级财政也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的标准目前还在研究。中央补助和省级配套的补助金,都将确保在9月份前发放到抗战老战士、老同志手中。

  据统计,江苏目前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中,属于民政部门保障对象的约有6608人。其中,抗战时期及之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3056人,残疾军人3421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人员131人。

  江苏省民政厅优抚局有关负责人向现代快报记者介绍,江苏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发放范围认真审核发放对象。此外,在中央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江苏还有一笔配套的资金,正在请示省政府研究决定,省级一次性补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还没定。(项凤华 徐岑)

  四类发放对象

  1.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

  2.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

  3.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

  4.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中央一次性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