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

18.10.2015  10:57

  班车不走线路、中途甩客均扣5-10分,一年扣满20分吊销相应证件

  新华报业网讯 省交通厅日前就《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办法》征求意见,旨在通过累积记分的方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通过“江苏省道路运输管理业务系统执法子系统”依法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对已实施处罚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相应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予以记分。比如,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等等违法行为,一次记分都在5-10分。

  根据征求意见的办法规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经营者、从业人员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分别计算。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考核分值应当为一个考核周期内记录在该证件上的违法行为累积分值除以考核时其名下配发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总数所得结果,四舍五入后得整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从业资格证件在一年内记分达到20分的,将按规定吊销相应的证件。(记者 石小磊)

编辑: 廉昕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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