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五类困境儿童纳入保障体系 惠及25万人

15.01.2015  14:59

      记者从14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4年12月26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确定对受保障的五类困境儿童,实行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和教育保障的分类保障体系。

      据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介绍,江苏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目前全省这五类儿童约有25万人。《意见》强调对于这些困境儿童要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的原则。

      《意见》要求首先强化五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比如,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参照孤儿标准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加强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其次,强化医疗康复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扩大“明天计划”手术病种和康复项目,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此外,在教育保障政策方面,《意见》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面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称,江苏将为全省困境儿童编织一张兜住底、盖住面、溢满爱的安全保护网,实现“生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救助有门”。对监护缺失的儿童将通过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重保护机制。如果发现监护缺失等不当行为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监护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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