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践】风景名胜区景观价值认识亟待提高

04.03.2016  11:55
 

江苏风景名胜区的景观资源非常丰富,类型也多, 其中有不少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 与城市关系密切。城市的快速发展, 引发相关部门在风景区内开发建设的更多诉求,与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的宗旨矛盾就比较尖锐。因此, 进一步提高对风景名胜区景观价值的认识, 会有利于取得共识, 理性地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早期对风景名胜区景观价值的认识是延续传统, 比较偏重于美学标准, 后来不断拓展, 更多关注景观的科学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的多元性以及生物多样性等,但仍然不够。1992 年, 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正式将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化景观是以自然景观为依托, 深刻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文化遗存及其环境。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并体现该地域民族特征的文化景观可以列入遗产地加以保护。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就属于文化景观中的关联性文化景观类型。它们以地域的自然景观与宗教、艺术和历史文化相关联为特征。如太湖风景名胜区,是世世代代居住在太湖流域的人们, 在自然环境中生活和延续发展所创造的反映他们的宗教、伦理、艺术和文化个性的景观, 体现了人类与他们所处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的持久而亲密的关系。这是遗产地的文化价值,认清这一价值就会使我们自觉地去维护这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使之能持续发展下去, 并理解保护遗产地的目的就是保持遗产地景观特征的可识别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从而妥善地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关于风景名胜区中传统村落的保护问题, 以前一些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往往忽视传统村落的景观价值, 多采取限制发展或整体搬迁的措施。以文化景观的理论来衡量,风景名胜区内的原住民也是参与文化景观创造的主体部分之一, 硬性排斥他们是不妥的。风景区内的传统村落社区也同样存在生活要延续和发展的问题,需要我们合理妥善地解决村落景观保护与社区生活延续发展的矛盾。风景名胜区内传统村落景观的保护比一般乡镇的情况要好,但由于缺少切实的措施和方法,许多村落的特色正在逐渐消失。村落景观的保护要着重抓形态、肌理和特色空间节点,而社区生活的延续发展要重视历史建筑和场所的多功能利用,并探讨乡土建筑的传承和再生。

杜顺宝 (作者系东南大学教授、江苏省设计大师)

2016年2月29日《中国建设报》专题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