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建成“江苏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

25.12.2015  00:10

 

  省统计局研制的“江苏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通过专家评审后,经过2015年一年的省级及苏州、盐城两个省辖市区域试运行,目前已初步定型,从2016年一季度开始,定期编制预警指数,监测全省经济景气发展态势,按季度定期发布监测预警报告。

  “江苏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以经济周期波动理论为指导,在广泛借鉴中外宏观经济景气监测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现有的统计指标,紧密结合江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把涉及和影响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宏观经济指标实行分类,对统计指标实测数据进行合乎监测理论规范的预处理,通过科学筛选、拟合比对确立入选用于监测预警的先行、同步、滞后指标,进行指标数据的季节调整并剔除趋势,对指标进行对称变化和标准化,按照确定的权数计算出先行、同步和滞后合成指数并观察其变化趋势。

  目前纳入“江苏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系统”月度统计数据监测的先行指标9个:中国制造业PMI,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房地产投资完成额,上证综合指数,货币供应量M2,波罗的海指数;同步指标6个: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工业产品销售率,进出口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社会用电量;滞后指标4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金融机构人民币短期贷款余额,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同时,系统选取了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销售率、进出口总额、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房地产投资完成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M2、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等12个指标,对其同比增速进行监测,划分出单个指标的景气区间,构建了江苏宏观经济景气灯号系统。

 

来源: 经济预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