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

16.07.2015  12:43

    

  本报讯(经济报记者张韩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把更多定价自主权交给市场,放开竞争领域和环节的价格,我省将于8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江苏省定价目录》。

  记者发现,此次我省新实施的《江苏省定价目录》,将原来的13大类定价项目直接减少了4大类,保留的9大类定价项目也大幅减少。放开重要的储备救灾物资、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和作业项目、民爆器材、两碱外工业用盐、药品、商品房等商品价格;放开电信资费、邮政非基本业务,部分医疗服务、竞争性交通运输价格、民办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也由市场自主定价。

  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介绍,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此次新修订的定价目录不仅控制政府定价项目,还厘清政府定价范围界限,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中包括:重要公用事业中的电、气、水、热、交通运输中铁路和道路客运价格、车辆通行费、城市交通价格等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中的环境卫生、教育、医疗、养老、殡葬、住房、文化、房地产及前期物业服务等项目;重要专业服务中的垄断性交易市场、公证服务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与此同时,新定价目录还将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管理,将供热、养老、殡葬、燃气、房地产及物业服务5项和供排水、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教育、文化、专业服务6项中部分环节定价权授权市县。经测算,市县管理比重约占45%。

  “虽然新目录开放价格,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但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郭奇告诉记者,我省将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及预警预报,防范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并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逐步进行成本调查,通过发布价格成本信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