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管齐下终结嚣张“违章王”

09.09.2016  10:05

        苏B512G2,违法592起;苏E6P03R, 违法328起;苏CD7620,违法323起;苏EA829K,违法313起;苏CT9680,违法291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公布今年以来交通安全违法“大户”名单,一个个违法记录令人震惊。这些“违章王”为何如此肆无忌惮,置法律于不顾?终结此类违法行为,还应该做什么?

        违法记录多为非现场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最近对今年以来交通安全违法高发的车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本省有100起以上违法记录的车辆264辆,其中逾期未检验的多达163辆。记者发现,像无锡违法最多也是全省违法最多的苏B512G2,其车辆检验有效期至今年8月31日;苏州违法最多的苏E6P03R,年检今年3月31日到期;徐州违法最多的苏CD7620,2015年6月30日检验就已到期。

        这264辆车,驾驶人易发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闯红灯”,占上述车辆违法总数的33.82%;排名第二的违法行为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占15.77%;排名第三的是违停,占10.18%。

        这些“违章王”为何有如此之多的违法记录没有处理?有交警昨天告诉记者,上述车辆产生的交通违法记录大多为电子警察拍摄的非现场处罚,驾驶人无需当场接受处罚,只需在车辆年检时一并处理,部分车主或驾驶人干脆直接脱检,认为自己的车辆只要不参加年检交警就没办法,路上也不会被查到。

        有的车辆所有人和实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也不是亲友关系,实际驾驶人任性驾驶、随意违法,认为最终违法成本将由车主承担,这类情形大多出现于二手车交易却未过户车辆或民间借贷抵债车辆。

        有的车辆是公车,而单位管理不善,驾驶员开车时没有顾忌。

        还有一种情形是开车人本身是违法犯罪在逃人员,他们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哪敢到交管部门去处理违章?

        “这些违法者普遍法制意识、规则意识淡薄,甚至有些车辆本身价值较低的车主认为大不了车被交警扣走,对发生事故以后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缺乏认知。”交警部门人士说。

        过检车辆违法月底前全部清零

        “多次违法的车辆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无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副处长潘洪流说,各地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等联系车主、驾驶人,并逐一上门,见人见车,告知交通安全违法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提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督促车主及时办理逾期未检验、报废手续,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针对163辆高违法且逾期未检验车辆,交警部门已将信息全部录入相关平台,加强路面巡逻检查,利用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提高现场执法比例,未处理违法记录9月底要全部“清零”。截至9月6日,全省交警部门已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查获多次违法车辆23辆。

        苏B512G2违法数竟然高达592起,这到底是辆什么车?记者昨天从无锡交警部门获悉,这辆车虽然挂的是无锡号牌,但其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山东济宁境内。交警赶到原先登记的车主家庭地址去查找,发现房屋已拆迁,还查到多家法院对这辆车的查封记录。交警分析,该车可能很早就抵债出去了。无锡交警部门已向济宁交警部门发出协查通报,希望帮助追查此车下落。

        交警部门提醒,对于交易未过户或者被他人拿去抵债的车辆,车主需提供交易记录等证据和车辆实际管理人的相关信息,由交警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车辆实际管理人或驾驶人进行处罚。

        交通失信,将受到联动惩戒

        对于交警部门公开曝光和严肃查处“违章王”,公众纷纷表示支持。网友“海阔天空”建议:超过10次违法记录罚金翻倍,拒绝罚款起诉法院裁判强制执行,有些人就该终身禁驾!

        多次违法车辆被交警查获之后,是不是只要罚款、记分就行了?潘洪流告诉记者,多次违法车辆一旦被交警部门查获,首先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人进行罚款和记分,同时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车主或驾驶人将构成一般交通失信;一般交通失信3次以上的,将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较重交通失信3次以上的,将构成严重交通失信。“交通失信人将受到联动惩戒,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将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

        有的车主换了住址或电话,觉得去车管所变更很麻烦,造成违章后收不到车管部门的通知短信。南京市交警一大队曾策力警官提醒,这些信息变更现在可以在网上办理。

        不少车辆虽然有多次违法,但因为没到年检期限,交警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罚。专家建议,可以从立法层面寻求更多强制执行依据,授权交警对查获的5次以上违法车辆采取扣留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交警扣车,是为处理其以前的违法。如果这样,就不用等到年检时再处理,也不会出现那么多‘违章王’了。”  (任松筠)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