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地用实干践行“检民一家亲”

11.01.2018  09:10

   冬日流感肆虐 东台专项检察“送温暖

  近日,气温骤降,流感肆虐,心脑血管和呼吸道疾病亦进入高发期,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健康权益,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开展了冬季医疗卫生专项检察活动。

  东台院驻所检察人员查看了医疗卫生室的人员诊治登记簿、用药情况记载,对所内药品的使用期限、药物种类进行了详细的检察,确保无过期药物在架,治疗高血压、感冒等常用药物配备齐全,规范药物使用,杜绝滥用药物、乱收费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通过深入监区查看被褥使用情况,开展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在押人员生活状况。

  活动开展后,驻所检察人员向看守所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要提高对抵御流感的重视程度,制定爆发性流感的紧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和解决,并组织在押人员进行一次身体全面检查,对发现感冒初期症状的人员要重点观察、及时用药;二是将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史的人员列为近期的重点观察对象,适时跟踪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三是合理安排放风时间,适时开窗透气,确保监室内空气流通;四是对在押人员的被褥分配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适当增加被褥的发放,坚决杜绝抢占他人被褥事件的发生。

  此次专项活动是东台检察在这寒冬里为在押人员送上的一股暖流,更有力地促进了东台监管工作的规范开展,为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王莹莹)

  

   八年坚守,溧水检察“壮根热线”成了群众的连心线

  一条壮根检察热线,连通了民心,温暖了民心,也赢得了民心。

  2010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优秀干警章壮根命名开通壮根热线,初衷是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已替农民工追讨欠薪200余万元。目前,这一热线的功能已经得到很大的拓展,仅2017年以来,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共受理群众来访138件,帮助、协助群众解决经济纠纷21件,开展未成年法治教育10次,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九届“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不知道怎么感谢你,要不是你,我怕是还要继续跑,我也是一把年纪的人了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啊……”2017年5月的一天,在溧水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一位耄耋老人紧紧握着章壮根的手,情绪略显激动。这位82岁的老人姓汤,在2000年的时候因旧城改造老人的房屋被合法拆迁,但就安置补偿的面积一直无法达成共识。老人通过壮根热线找到检察院后,章壮根多次到城建部门了解核实情况,紧抓矛盾焦点,找准问题的突破口,在他的积极推动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并为老人争取合理的补偿。

  “百姓久拖未决的事情我们能够化解,最关键的在于要有耐心,只要愿意俯下身来和百姓交心,能够就诉求去深入走访,摸清来龙去脉,找出矛盾焦点,一定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解决问题要做到有理有据,不能无依无据就做出承诺,一旦兑现不了反而会激化矛盾。”章壮根说。

  2017年9月的一天,在东屏镇爱廉村的村委会议室里,50多名留守老人聚在一起正在听一堂防骗讲座,上课的是区检察院的青年干警小邱。原来,东屏镇附近村里出了几起年长村民被骗的事情,村官小刘打电话到“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因为他希望检察官能为老人们讲解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识别骗术的技巧。能与村里有这样紧密的互动关系,这得益于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建立村官联络员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检察官定期与村官进行交流和沟通,搭建日常普法宣传平台,进行精准普法。同时作为直面群众诉求的“窗口岗位”,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的干警还依据当前老百姓的诉求热点和社会问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进行生动有趣、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增强了法治教育的实效,收到广泛好评。

  “2017年溧水区检察院依托“壮根热线”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大学生村官联络员服务等纳入“壮根热线”服务工作,并将“壮根热线”全新升级为壮根热线检察工作室,进一步拓宽检察服务范围,积极践行检察为民的宗旨。”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陆晓彬专委介绍说。(江苏法制报通讯员 范丁文 王慧敏)

  

   丹阳司法救助少女大学梦圆

  对于江苏省丹阳市皇塘镇王家村年仅17岁的小姑娘王小某来说,“感谢检察官”绝不是一句客套话。正是由于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并跟踪做好后续司法救助工作,她得以静下心来专心学业,并最终成功考上了大学。

  2015年年末的一天,王小某的父亲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徐某等人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却无力赔偿任何费用。一年多来,王小某的母亲也因身患重病无法工作,家中生活顿时陷入谷底,精神面貌也一直处于悲观状态。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后,迅速组织公诉、控申部门干警组成处置小组,一方面走访王小某所在村社邻里乡亲了解情况,另一方面专门指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干警对其开展帮扶疏导工作,详细向其解答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化解其心中疑团和悲愤。同时,鉴于申诉人王小某系未成年人,家庭生活极其困难且临近高考,为了尽快帮助王小某回归正常生活并继续学业,经多次汇报并依法层层审批,终于在2017年11月为其申请了6.8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其大学期间的学习和家庭基本生活费用问题。

  丹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江伟介绍,在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中积极开展精细化调查,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生活救济、心理安慰以及人性关怀方面达到最优,确保每一个救助都能够暖人心,是该院长期以来坚持的目标,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苏法制报通讯员 杨磊)

  

   常熟司法救助“1+N”一路畅通

  “胡姐,我有个案子的被害人亲属,因被害人死亡,生活陷入困境,我把相关情况的材料发给你,看是否符合申请司法救助。”近日,江苏常熟检察院“司法救助群”里又跳出了一条新信息。

  原来,为了能够更快速获得司法救助信息,实现全院共同参与司法救助,常熟检察院通过内网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司法救助信息共享群。一直以来,常熟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1+N”工作法,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1’是指立足经济救助本职,强化院内救助沟通机制,让司法救助工作“一路畅通”。而‘N’则是指包含情绪疏导、心理辅导、法律援助、诉讼救济、民政救济等在内的多种救助形式。我们希望通过‘1+N’工作法的推行,让刑事被害人及亲属感受更多法律温度,让救助路上的温暖绵延得更远。”该院控申科科长胡慧萍介绍说。

  据悉,该院十分注重加强控申与侦监、公诉、未检、民行等业务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建立横向的信息通报、工作衔接等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协调有序,形成全院下“一盘棋”的司法救助格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办案动态,注意把握救助信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救助机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审核、快速发放。

  在雷某司法救助案中,承办人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救助线索,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缩短各环节的办理期限,在提交司法救助申请后15天,救助金就已送到了雷某家人手中。

  同时,在“1+N”工作法指导下,该院广泛借助民政、司法、卫生、律师等专业力量及心理咨询、网络众筹、义工组织等专业平台,有效整合多方资源,着力构建刑事案件救助综合体,实现精准救助、全面救助、全程救助“三位一体”,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去年7月,常熟检察院在办理的乔某司法救助案时,了解到由于乔某属于外来务工家庭的孩子,在本地上学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其上学的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落实,该院得知情况后积极联系学校,帮助办理好入学手续。同时,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乔某抚平猥亵伤害带来的心理创伤。

  此外,常熟市检察院主动拓展工作外延,坚持在每一件救助案件办结后,定期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反馈,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现状,切实有效帮助特困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回归安稳的生活。这是对该院司法救助“1+N”工作法效果的检验和延伸。

  在陆某的司法救助案回访时了解到,陆某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也无亲属赡养,多年来长期独自居住在彩钢棚搭建的“危房”之中。为此,该院积极联系镇、村委两级部门,反映老人情况,寻求资金的支持,解决了老人的住所问题。

  “‘1+N’工作法在做好经济救助的基础上,更把法律援助、社会支助、心理关注等融进司法救助之中,延伸司法救助的内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院检察长夏军说。

  2013年以来,常熟市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2件,让刑事被害人及亲属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苏法制报通讯员 陈 雅)

  

灌南协作保护机制保障未成年被害人

  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协同保护,并创新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刑事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未成年人刘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在父母离异后跟随父亲生活。他的父母常因琐事争执,在一次激烈争吵中,其父一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其母杀害,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灌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母亲突然过世、父亲涉罪入狱,让原本活泼开朗的刘某某变得沉默寡言,甚至消极厌学。灌南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了解这一情况后,联同控申部门第一时间走访刘某某住处及其就读的学校,实地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心理疏导和刑事司法救助快速工作机制。

  1月8日下午,检察官前往刘某某所在学校,送去1万元救助金。交谈中,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从专业角度对刘某某开展心理疏导,抚慰他的情绪创伤。在与刘某某祖父的交流中,检察官引导他在生活中注重观察孩子情绪变化,强化日常交流,保证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经过开导,刘某某的心态渐渐变得积极乐观,该院未检部门将与刘某某家庭保持通联,并定期回访,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帮助。

  该院刑事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是指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控告申诉部门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协同开展的救助活动,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及被救助人性格评估结果同步进行刑事司法救助和心理疏导,给予未成年人被害人双重保护。(江苏法制报通讯员 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