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民告官” 市长坐被告席感谢原告对政府监督

11.12.2014  20:41

庭审现场。

      中国江苏网12月11日讯(记者米格)“感谢原告通过诉讼这种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监督我们政府工作。”坐在被告席上的江苏南通启东市市长黄卫锋说。“市长来最好了,民告官,这样说得清楚。”原告沈德元说。今日,江苏启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案。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江苏走在全国前列,南通走在江苏前列。

  据原告称,1980年,启东吕四港镇居民王月英家拆迁,原址建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吕四办事处。

  在拆房期间,三兄弟的母亲王月英拒绝拆迁,经拆迁人协调,将设计规划的工行办事处门卫腾出一间安置王月英。于是,王月英才同意拆除自己住的两间房屋。拆房建门卫,她还是在原址居住。

  2012年,90多岁的王月英去世,她在原址住了64年。在拆迁过后,王月英母子几人,均没有对此处安置房屋进行权属确认。

  按照沈家老二沈福元的说法,那个时候,从来没有想过权属问题,认为有房子住就可以了,谁会想到会闹出今天这一出。

  “今天这一出”,沈家三兄弟是指母亲去世后,房子就被工行要回,打官司没用,人家工行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那拆迁好像没母亲什么事一样。

  于是,沈甲三兄弟状告启东市政府,要求撤销政府曾经颁发给工行的房屋权属证书,并确定王月英对省钱居住的房屋拥有产权。

  今日下午,此案在启东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均来自江苏海门法院,由海门法院院长潘建担任审判长。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启东市人民政府市长黄卫锋。

  “我是昨天晚上才知道黄市长出庭应诉的,这样最好了,民告官,这样说得清楚。”沈德元对记者说。

  在2个半小时的庭审中,黄卫锋积极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庭审的最后,他说:“感谢原告通过诉讼这种法定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监督我们政府工作。”

  记者了解到,黄卫锋担任市长不到1年,他说接触到的“民告官”有N次了,但这次还是第一次坐上被告席。他说:“不觉得丢面子,这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这是好事。”

  为了这次出庭,黄市长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做足了功课,十多次查阅案情,在开庭前一天夜里,还和律师商讨案情,并提出补充一些材料。

  “虽然这与案件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作为市长,不仅要考虑政府,更要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黄市长说,这起案件也给政府上了生动的一课,行政机关在执法办事时,一定要谨慎严格,稍有疏忽,不仅是坐上被告席,更会丢了政府的公信力,特别是在细节问题上。”

  庭审当天,市政府全体副市长,市政府各部门及全市各镇乡园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市政府各部门法治科长及全市乡镇法治联络员共300多人“真刀实枪”的观摩了庭审。法庭审理结束后,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启东市市委书记徐峰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那就要求建立官民平等对话桥梁,树立全社会法治信心,增强司法公信力,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局面。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有20多年,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一般委托代理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把手”鲜有露面。虽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考核挂钩,但各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参差不齐,目前仍有12个县(市、区)低于80%,有些地方甚至低于60%。

  记者获悉,将于明年5月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首长应出庭应诉,这意味着,出庭应诉成为“一把手”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