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2015,江苏司法行政改革风帆正满

16.11.2015  10:29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颁发后,镇江市司法局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立体化宣传,有效提升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图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向 然 摄 

 

在深入开展“法润江苏·德法同行”活动中,泰州市高港区口岸司法所法治宣讲员走进校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王锦明 摄 

 

 

始终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重中之重,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注入活力。图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深入如东县检查调研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三化”建设情况。   □本报记者 姚 宏 摄 

 

本版策划:袁诚  曹扬文  本版撰稿:徐永伟  郁奇  管侨

  >>>编者按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季度推进计划表》所确定的“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设法治文化体系、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等5项重点改革事项,全面推进落实32项具体改革任务,建立了媒体公益普法、“法律六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等七项机制,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会议纪要》,逐步推动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制定了《监狱机关刑罚执行权力清单》和《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权力清单》,开通了962326热线,积极推进减假保电子平台办案,全面实施“四三二”戒毒新模式,大力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和解戒人员后续照管,取得了初步成效。在11月13日省司法厅召开的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专题部署会议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要求,要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的着力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坚持项目化管理、坚持重点突破、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为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动力源泉。

  2015江苏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盘点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计划的司法行政五项重点改革事项:

  已完成3项: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

  正在推进2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江苏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代拟稿)》,正在多层面征求意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管理办法》已形成送审稿,长三角跨省流动社区服刑人员移管制度正在征求意见中。

  需在2015年完成的实施意见、方案等改革任务32个:

  已完成的改革任务19个:

  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法润江苏·德法同行”“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出台《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出台《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年”活动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新媒体公益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组建开通“法润江苏网”暨“江苏网络普法联盟”;出台《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市县乡全部落实矛盾纠纷月分析研判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草案》;制定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规范,进行试点;制定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指导意见;健全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修订《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择优呈报办法》;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正在推进的改革任务8个:出台《江苏普法志愿者行动计划》,成立省市县三级普法志愿者队伍;出台扶持和促进我省律师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律师事务所主任问责办法》等实施办法;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制定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年底对全省深化狱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组织开展狱务公开示范单位评比活动;出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定期病情复查相关规定;编制全省律师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另有5个改革任务,等待上级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予推进。

  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纵向贯通、横向衔接、整体联动、立体覆盖”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让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围绕“健全普法宣传的教育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意见》。在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方面,积极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今年4月在全国率先组建了“江苏网络普法联盟”,链接各类各级网站158家、微博119个、微信88个、博客17个,集中打造全省统一的普法资源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解读平台、法律咨询平台;深化“法律六进”推动机制,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实际、不同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机制,健全需求分析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引导、法治实践体验,引导公民共同参与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机制,探索开展“法治创建示范机关(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将普法工作与党团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村居建设等基层自治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普法手段多样化、氛围常态化和渠道大众化。在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方面,全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规划体系,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低于40学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市县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法报告活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深化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法治课程建设,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并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考评。

  围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以案释法、普法需求分析研判、深化“法律六进”等六大职责义务,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把普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面向社会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定期发布、普法案例库和以案释法志愿服务等五项制度,构建完整的以案释法制度体系。

  围绕法治文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计划的意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演出、法治公益展览、法治公益讲座和法治文化活动,各省辖市全年新创作法治文化作品不少于70部,举办法治主题讲座、展览、论坛等不少于20场次,依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方便群众就近、经常参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围绕“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实体实战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公共服务平台、“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大力加强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整合律师公证、矛盾调处、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等资源力量,打造“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截至目前,96个县(市、区)和1137个乡镇(街道)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5.3%的村(社区)设立了司法行政服务站。

  全力推进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国率先创设融合热线电话、专业网站、手机客户端为一体的服务模式,形成与实体服务中心功能匹配、无缝对接,打造“互联网+”的司法行政新业态。截至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开通12348网站,设置了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学法律、考司考、法律地图等8个业务模块、40多种法律服务产品。12348热线电话由“5天工作日×8小时”升级为“7天×24小时”,群众满意度99%,全年可为群众多提供10万人次的服务,服务效能提高40%以上。

  不断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围绕“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对全省各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目前,全省93.3%的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推动实施。总结推进农经农业系统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有“身边的法律顾问”。

  加快实现法律援助对象向低收入人群覆盖延伸。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各省辖市进一步调整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目前全省已有南京、苏州、徐州、扬州、泰州五个省辖市调整了困难标准,向低收入延伸。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下发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放宽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范围标准。与省老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意见。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期间,各地共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730场,接待解答咨询70114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547件,提供上门服务1322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5918人次。积极推进在看守所、监狱、强戒所设立法律援助站工作,全省已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80余个,年底将全部建立,25个监狱已建23个工作站、强戒所已全部设立工作站。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完成,112家法律援助机构完成了规范化的窗口创建工作,窗口建成率达98%。按照中政委、司法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较好落实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

  先行先试探索律师制度改革

  制定完善落实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在2014年与公检法联合下发《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进一步推动《会议纪要》的贯彻落实,并广泛征求律师意见,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为全国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供参考。同时针对少数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办案单位审批、律师会见室不足,以及个别法院要求律师一律进行安检并不得带手机进入法庭等情况,协调有关政法机关予以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利。

  认真开展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调研。与省高院组建联合调研组,开展有关依律师申请法院签发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的调研,针对申请调查令适用范围、依申请签发调查令程序、委托调查令效力以及拒不执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座谈,发放面向律师、法官调研问卷300余件,认真汇总回复意见,深入研究制度建设的可能及方案,推动赋予律师适当的调查取证权。

  深入研究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在《关于律师刑事辩护若干问题会议纪要》中,专门章节规定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方式。同时与省检察院达成共识,从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出发,开展探索建立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邀请律师在场制度和检察机关依申请出具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制度的调研工作。

  建立以律师为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新机制。主动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的沟通与联系,按照中政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就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值班制度的建立、工作的内容范围的界定、工作保障的来源等进行了明确要求,首批在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值班的5名律师已经选拔、培训后,于9月10日进驻中心开展工作。

  协同深化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改革

  围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扎实做好新增职能的承接准备。省司法厅作为与省检察院共同牵头负责的责任部门,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完善改革推进组织协调机制”“建立选任管理专门工作机构”等实施方案,并按照省委批复情况,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这一新增职能的承接工作,与省检察院尽快研究提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围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谋划仲裁登记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全省仲裁工作情况的摸底调查,目前13个省辖市均重新组建了仲裁委员会,共有仲裁员2982人,并将根据全国制定出台的仲裁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规范完善全省仲裁登记管理工作,着重围绕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

  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体制”,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全过程。全面完成司法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编制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管理标准大纲,目前执法管理事项标准已组织编写,并积极借助信息化技术,正在开发设计执法活动全流程管理模块。省监狱局出台了监狱执法权力清单,省社矫局出台了社区矫正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社区矫正风险防范体系日趋完备

  紧紧围绕“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体制机制。

  推进刑罚执行标准化。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社区服刑人员义务清单,明确省、市、县(市、区)和基层司法所四级社区矫正机构的责任事项、依据和履行程序,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义务名称、依据和运行程序,推行调查评价、矫前告知、风险评估制度,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入矫集中宣告工作,实现从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向入矫前的风险防范转变。

  推进监督管理规范化。以信息化建设为引擎,积极打造“社区控制网”“定位控制网”“视频控制网”和“数据协作网”四网融合的动态管控教育平台,研发技防一体化系统,实现电话汇报录音、生物考勤识别、执法记录仪、矫务通、电子腕带等各项软硬件与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与省检察院建立全省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数据预接收机制,与省公安厅打通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行为活动、矫正信息的共享互用通道,建立社区矫正月分析研判制度,及时掌握全省工作态势。

  推进教育帮扶科学化。推进需求评估与循证矫正课题研究成果应用,组织心理矫治专项技能测试考核工作,联合省综治、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省政法系统关工委出台《江苏省政法系统老同志志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明确社会力量的参与途径、服务标准以及政府购买服务、责任落实等机制,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融合发展的工作格局。

  推进基础保障常态化。下发《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部署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源头推动监狱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严格规范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保外就医。修订《提请减刑假释择优呈报办法》,对拟呈报减刑假释罪犯实行综合考核、量化排序、择优入围,严格控制民警自由裁量权。下发《关于调整提级审核提请减刑、假释案件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提级审核制度。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协调规范罪犯财产刑与减刑假释挂钩等疑难问题。建立省监狱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划片包干实地审查办案模式,积极推进电子办案,完成与法院系统减刑、假释电子协同办案平台数据对接工作,联合省法院在全省监狱部署建设科技法庭,进一步强化执法协同,提高办案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协调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签订《关于规范[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相关医学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9个罪犯疾病鉴定中的常见问题,进一步规范我省罪犯保外就医医学条件的评估鉴别工作。

  全面深化狱务公开。省监狱局和各监狱成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发挥962326狱务公开服务热线作用,在服刑人员亲属中开展监狱执法满意度电话调查回访,并强化对外政策解读与回应,累计受理来电1.98万件,办结率达100%。由局领导带队,走进省政府门户网站网上直播室,全面介绍我省监狱狱务公开工作,现场接受在线咨询。我省狱务公开相关做法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被中央政法委列入全国政法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先进事迹展播内容,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专题报道。

  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责任制。建强狱内侦查队伍,协调省公安厅刑侦局,选派50名狱侦专职民警到公安机关跟班学习勘查、讯问、调查、取证、笔录制作等专业技能,各监所邀请公安机关专家开展现场勘查、笔录制作、讯问策略等办案技能培训,并部署开展全省监狱民警审讯技能大比武,选拔审讯办案人才,提高狱侦人员实战能力。建立健全狱侦工作机制,规范证据保全和讯问工作,出台《江苏省监狱执法证据保全办法》,规范证据收集的范围,明确证据收集、保全的职责、责任;为一线民警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对重要执法信息及时进行保全存储;制定《江苏省监狱讯问室建设规范》,大力推进规范化讯问室、证据保全中心建设,全省监狱已建成规范化讯问室25个、证据保全中心11个。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盘点2015江苏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旨在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将紧扣改革这一主题主线,突出问题导向,以改革加快“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以改革促进工作职能的融合发展,把推进改革与司法行政“十三五”规划编制紧密结合起来,力争在重要改革项目上实现更多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经验,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彰显司法行政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