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小细胞”释放为民“大能量”——江苏司法行政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见闻

17.10.2016  19:16

  □本报特约记者 张全连 本报记者 施为飞

  “我和王大毛因责任田界址分割多次吵架,是法律服务社社长徐勇帮我俩解开了疙瘩。”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村民匡飞告诉记者。

  走进“徐勇法律服务社”,挂在墙上并载明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照片、电话、服务内容、执业机构、地址、执业人员证号和司法局监督电话的“法律顾问公示牌”格外醒目。

  “增强群众对法治实践的参与度和获得感,必须吸纳社会力量,走联动融合、各方参与、开放共治之路。”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去年初,启动社会组织培育试点以来,一大批像“徐勇法律服务社”这样由司法行政部门培育的社会组织逐渐从“幕后”走向“前台”,成为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帮扶等服务群众的又一支力量。

  截至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司法行政领域的社会组织958个,各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方面针对性强、形式灵活多样、服务的触角更深入,有效解决了法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10月13日,记者实地探访江苏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效果,感受司法行政社会“小组织”释放为民服务带来“大能量”的变化。

  法律服务社成为农民维权的好帮手

  “真感谢法律服务社顾问出面,来回折腾了三年的‘挠头事’顺利解决。”提起社会组织给予的贴心帮助,建湖县庆丰镇董徐村富港专业合作社社长黄金富啧啧称赞。

  2013年,黄金富与湖北一家种子公司签下47万元的合同种子款,可在催款时却“卡了壳”。

  2015年4月,担任富港法律服务社理事长的黄金富向本社法律顾问凌建华求助,凌建华立即与种子公司负责人交涉,对方很快将拖欠的47万元种子款打到合作社账户。

  去年,建湖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了在村(社区)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庆丰镇司法所采取购买、公益和签约服务结合的方式,先后建立了59家法律服务社,辐射86个农业合作社和103家谷物种植家庭农场,担任富港法律服务社理事长的黄金富,从此有了贴身的法律顾问。

  庆丰镇司法所长张琴介绍说,自从有了法律服务社,基层遇到经济纠纷,不但减去了很多打官司费用,而且方便快捷,补齐了村民“遇事找法难”的短板。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建湖县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先后开展各类法治活动800多场次,接受群众咨询9500多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占全县总量的21%。

  10月13日,兴化市一家大闸蟹养殖专业合作社收购站,蟹农们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把一只只肥美新鲜的大螃蟹放在电子磅秤上计重后,装入包装盒,然后凭码单换回一沓沓现钞。

  蟹农们以往“提篮小卖”的螃蟹,如今批量进入了市场。“这要感谢普法联盟律师帮我们审查把关购销。以前老百姓哪懂法呀,要没律师帮忙,万一出了事就等着吃亏。”专业合作社社长陆东华说。驻村的普法联盟律师及时介入,避免了合作社和蟹农的利益受损。

  “兴化是农业大市,涉及农林牧渔多种领域的合作社总数现已超过1500家。”兴化市司法局副局长陈福东介绍。为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兴化为全市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普法联盟理事单位”配备70名律师和乡镇法律工作者,签订《兴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服务协议》,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进驻”以来,先后帮助合作社修订章程300多次,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360多份,化解土地流转、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1500多起,协助援助农民工2100人次,帮助合作社审查把关经济合同300多份、审定劳动合同5万多份,减少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

  在邳州,25个司法所与全市8家律师事务所、1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基层法律服务结对协议书》,“人才资源共享、工作优势互补、专项活动互援、法律文化共建”的合作互助关系立竿见影。

  在太仓,村级层面,以志愿者和律师为主,在全市成立141个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进一步扩大了“政社互动”的覆盖面。

  在淮安,市律师协会“101%法律服务团”,由6位会长副会长分别带队深入全市100家台资企业开展服务竞赛,“律企同行”工作形成品牌。

  “向社会各界聘请法律专家、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担任法律顾问,弥补了基层力量的不足。”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认为,这些法律顾问公开联系方式,定时到村企“坐诊”,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指导等法律服务,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有效构建了“四个全覆盖”的全方位法律服务体系。

  社会化参与把调解“独角戏”变为“大合唱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溧阳市戴埠镇新桥村的“百姓议事堂”工作平台,把百姓“说不清、理还乱”的纠纷化解在基层。“百议堂协会”抽调法律顾问、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和公道正派、威望高的家族长辈等群众工作骨干力量,充分发挥政策解释、法律咨询等功能,回应群众诉求,堵住了矛盾纠纷产生的源头。

  前不久,新桥村刘刚妻子因与婆婆关系不睦闹离婚,求助“百姓议事堂”后,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讲理释法,劝解婆媳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相互包容,不要为生活琐事而心生隔阂。刘刚妻子最终承认错误,保证以后善待婆婆。

  群众对于这种贴近民俗的“公堂”形式颇为赞同,认为百议堂不是旧公堂,而是在党组织领导下体现“百姓”为骨干的民主开明。

  溧阳市戴埠镇新桥村退休老师陶正华向记者夸赞议事堂作用时,说了一段农民自编的歌谣:“自从有了百议堂,农村矛盾一扫光;大小事务集体议,民主决策奔小康。

  矛盾纠纷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江苏积极利用社会组织的亲民性、草根性、本土性,向基层村(社区)、楼栋(住户)延伸覆盖,江宁、贾汪、邳州、如皋、仪征、扬中等地成立乡贤工作者协会、法治道德银行、法治驿站、德法促进会、五老说和团等,推动“四个全覆盖”体系建设向下扎根。

  不由政府一家唱“独角戏”,而是充分考虑“参与社会化”。2015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指导意见》,推行“互联网+四个全覆盖”工作模式。

  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去年2月,省司法厅在16个县(市、区)开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以县(市、区)孵化中心为依托,以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网络型等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

  截至目前,各地已建孵化中心42个,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社会组织661个,其中,基础型社会组织320个,专业型社会组织65个,行业型社会组织201个。

  一个个规章制度接连出台,一条条措施落地实施,江苏各地各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愈加规范,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了一般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城区的目标。去年以来,江苏全省共排查矛盾纠纷约78万件,为平安江苏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组织为民服务由政府“埋单

  12348平台24小时有律师值班,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师帮教感化失足少年更专业更用心;村(居)专业律师“按需出诊”“点菜下单”,把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近年来,江苏司法行政系统整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职能,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提质增效,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模式,为公众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为实现政府购买服务效果的最大化,苏州市把特殊人群帮扶、教育引导等服务列入市首批政府购买名录,并要求各县(市、区)局至少有一个安置帮教购买服务项目。全市累计投入20余万元,购买20余个安置帮教服务项目。

  南京江宁区试点期间,给予每个社会组织2万元建设资金扶持,并积极开展公益创投,设立60万资金,推出6大类34个非执法类服务项目。通过主动服务和参与公益创投活动,20个法律服务社获得25个竞标项目,创投资金达76万元,获得街道扶持资金30万,局建设资金6万,上级引导资金8.5万。全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共开展法治讲座80场次,化解各类纠纷130多件,受益人数近万人。

  如皋市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措施,对获得国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由市局按获评级别给予相应奖励,用于完善各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创建的软、硬件建设的经费达60万元,有效实现创建工作的“数质双赢”。

  太仓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以“政社互动”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改革的意见》,连续八年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各镇(区)与辖区村(居)委会签订的《协助政府工作协议书》,由各镇(区)实行政府购买。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中导入“政社互动”机制,还原创建本质,变“要他建”为“我要建”,实现了太仓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全覆盖。

  事实上,自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在全力探索实践中实现了良好的开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简政放权的体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措施。”柳玉祥表示,我们将把推进“365工程”、培育社会组织、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机整体,采取对内整合资源,对外凝聚力量方式,通过全面发展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建立本地民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一体两翼”快速发展,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