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反贪局长解释江苏受贿与行贿案增长率有差距

30.05.2015  12:49

  29日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发布会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游巳春解释江苏受贿与行贿案增长率有差距等受关注问题。

  他解释说,有多少受贿案件不一定就有多少行贿案件对应,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行贿罪的前提;反之,如果谋取的利益是正当的,即使送了财物,也不构成行贿罪。但是,作为受贿方来说,其收受财物的行为是构成受贿罪的。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期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所作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江苏贿赂、行贿案件增长率差距较大。

  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今年4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4572件、5357人,与前三年比分别增长5.6%、8.6%,大案占总量的99.1%,其中立案侦查的百万元以上贪腐案达551件、增长111.8%,亿元以上的达3件;相对应地,查办行贿案1006人、同比上升92%,其中查办百万元以上行贿案105人,查办千万元以上行贿案7人。

  江苏省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贪污贿赂案件包括众多方面类型案件,而行贿只是单纯行贿一个方面,因此不能用简单方式加以比较。

  游巳春表示,在反贪污贿赂方面,江苏查办案件的70%是贿赂案件,这其中又有28%是行贿案件,这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建设是戚戚相关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贿赂犯罪特别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社会保障等领域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逐年增加。

  在打击行贿案件方面,游巳春表示,近两年江苏打击行贿案件的力度逐年增大,今年,江苏省检察系统将开展打击行贿案件专项行动,体现检察机关对行贿行为源头治理的决心。  (记者朱晓颖)

原标题: 江苏反贪局长解释江苏受贿与行贿案增长率有差距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