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去年免费调解纠纷46万件

25.09.2015  22:04

  社会生活、经济交往中发生矛盾怎么解决?人民调解,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后,首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

  据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红养介绍,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3万余个,调解员13万余人,其中专职调解员3万余人;共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00余家。2010年以来,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40多万件,2014年一年有46万件社会矛盾通过人民调解完成,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数据分析显示,人民调解呈现区域特性,苏南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苏北除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调解也比较多。近年来,随着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深入推进,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战能力得到显著加强。工作范围从对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型民间纠纷的调解,发展到参与化解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生类、发展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同时,组织形式得到创新发展,建立了一批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创新设立了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跨省(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得到了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条例》规定,人民调解本着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