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危化品等企业将设安全总监

07.09.2015  09:24

  快报讯(记者 鹿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出,在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企业应试行安全总监制度。具体的试行范围包括,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