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定宪法宣誓实施制度办法

23.09.2015  08:17

  晨报讯(记者黄敏)昨天上午提请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中指出,今后江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参加。

  《草案》对我省宪法宣誓的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本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规定的誓词为70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为了确保宪法宣誓活动的严肃性,同时便于操作,《草案》对宣誓的组织工作分三种情形作了规定:第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大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第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承担人事任免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此外,《草案》对宣誓仪式的基本要素作出了统一规范,对宣誓人员着装提出了原则要求。草案提出,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者制服。宣誓仪式可以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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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