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制售不合标准婴幼儿主辅食将被刑拘

20.11.2015  14:56

  卖婴幼儿主辅食不合标准将被拘留、盐水鸡等食品中要当心被添加柠檬黄……18日,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走进省政府门户网站,以“利剑出击、守护民生,深入推进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为主题,通报了江苏警方今年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利剑行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网友们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食品、药品等问题。

  江苏已有600多名食药环专职民警

  为了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问题,江苏警方组建了“食药环警察”。据省公安厅副厅长吴跃章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市、区)成立了“食药环警察”机构。根据省编委批复,今年7月,省公安厅正式组建了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此外,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泰州、宿迁等8个市公安局也专门成立“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配备专职民警600余名,其他5个市的食药环警察机构也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今年江苏警方专门开展了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犯罪的“利剑行动”。1至10月份,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146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71人,其中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61起,同比分别增长58.7%、62.1%和74.3%。

  卖婴幼儿主辅食不合标准将被拘留

  “有些食品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公安机关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据介绍,根据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下面6种情形下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将被予以5至15日的行政拘留。

  具体包括: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盐水鸡中要当心被添加柠檬黄

  有网友提出,现在市场上偶尔会买到伪劣食品,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是怎样加工伪劣食品的,该注意什么。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张波表示,常见的食品违法犯罪主要是指:食品非法添加犯罪、食品欺诈犯罪和食品关联犯罪。其中,食品非法添加主要三大类:

  一是在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比如,在种植蔬菜水果时违规使用催熟剂、膨大剂等生长激素的;在畜、禽等食用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克仑特罗)等禁止使用的兽药;在禽类饲料中添加苏丹红等禁止使用的化工染料。

  二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比如,在加工腐竹、豆腐等豆制品中添加硼酸、硼砂、吊白块、碱性嫩黄、王金黄(块黄)、工业片碱(氢氧化钠)等有害化工制品;在生产饮料等食品中添加塑化剂;在加工毛血旺(血豆腐)中添加甲醛、火碱、洗衣粉等有害化工制品。

  三是在食品经营和餐饮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有害物质。比如,在烹制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工业石蜡、玫瑰红B(罗丹明B、若丹明B、花粉红),在烹制白切文昌鸡和盐水鸡等食品中添加柠檬黄等。

  发现食药环案件线索可电话举报

  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刘庆阳表示,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与食药监管、农业、环保等部门取得联系,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受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