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十大拥军保障政策

14.07.2016  14:13

三等功以上“登门送喜

江苏出台十大拥军保障政策

  7月11日,江苏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联合下发《贯彻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这是一份由全省50个单位和部门参与的保障方案,涉及到军人的教育、抚恤、退役安置、优待服务等十个方面26项内容,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制定时间表。

  立功送喜报要当制度固定下来

  今后,立功送喜报,将成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下来。《方案》规定,地方政府应在春节、八一期间有计划地组织走访慰问,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家庭制发光荣牌。对当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或被评为优秀士兵(官)的军人要“登门送喜”;对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相应奖励的军人、军人烈士,地方志书及年鉴应予以载录。

  现役军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后,由地方政府会同烈士生前所在单位,在烈士陵园安葬。地方党委政府要在每年烈士纪念日、清明节等时机,组织烈士祭奠活动。未评定为烈士的牺牲军人骨灰,可按家属意愿免费安放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安葬地。

  “普惠加优待”力保军人权益

  《方案》要求,各地要将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标准统一以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照基数,按照省规定的比例确定。今年,我省将制定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政策。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各地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标准,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位。

  今年起,各级政府须把军人军属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规划,根据驻军需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解决军人军属安居问题。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要主动承接军人军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建立退役荣誉军人疗养制度,将明确疗养医院,分期分批组织疗养对象免费疗养。

  各地将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等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采取“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方式进行岗位安置。自主就业的,地方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退役士兵,可享有税费优惠和不高于10万元的小额贷款。

  从本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或者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院校,享受加分政策。

  今年底前,全省所有火车(高铁)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售票处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并设置固定明显标识。年底前,出台景点景区优惠的具体实施办法。2017年底前,对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减免优待予以明确。

  驻军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每年集中受理驻军子女入园入学需求,这将作为评选表彰双拥模范的重要指标。

  新婚夫妇向革命烈士献花将成常态活动

  去年烈士纪念日时,我省首次举行70对新婚夫妇向烈士献花的活动,引发热议。从今年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将在烈士纪念日常态化组织新婚夫妇向革命烈士献花活动。

  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方案》决定,明年3月将国防专题纳入省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小学和初级中学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内容;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开设国防教育课程或讲座。

  为调动全社会尊崇军人的热情,我省计划明年成立“省拥军优属基金会”。

  下半年,我省还将出台《加强社会化拥军工作的意见》,推广“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做法,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网”、开通“军人家庭求助热线”、设立“社区拥军服务站”,调动社会资源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

  通讯员 季静 记者 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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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