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养老保险基金将实现省级统筹

07.01.2019  11:03

  1月4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步伐进一步提速。到2020年,全省将建立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责任明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意见》明确,为尽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我省将规范统一全省政策,推进基金统收统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将市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同时,我省还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缴费比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政策,各地不得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降低缴费基数下限。

  《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待遇政策、待遇支付项目,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