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近期酒驾整治典型案例

17.05.2016  09:32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5月12日晚,江苏省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警力7503人次、警车3251辆次,设置检查点813处,检查机动车83687辆次,查处酒驾违法行为502起,其中醉驾72起。

   赶着去做佛事醉酒驾驶被查

  5月12日15时40分许,董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盐城市建军东路与长亭路交叉路口时,被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民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董某满嘴酒气,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9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过询问,董某当天中午在家中与几个朋友一起饮酒。因下午要去做佛事,心存侥幸,以为驾驶摩托车应该不会有警察检查酒驾,便开车上路。民警同时发现,与董某同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蔡某一个月前也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丈夫无证酒后驾驶知情妻子同被处罚

  无锡市华清大道高运路路口,由于遍布多家商业广场,是无锡交警查处酒驾的重点地区,5月12日当晚,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此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行动开始后不久,一名男性驾驶人经现场呼气测试,体内酒精含量达25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而令现场民警感到诧异的是,当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男子居然表示自己还没有驾驶证。

  据了解,该男子当晚和妻子一同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男子见拥有驾驶证的妻子一直在吐,便自告奋勇要求开车。根据法律规定,该男子由于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方面会按照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同时,他将会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而被拘留。而女子把方向盘交给无证的丈夫,这种做法同样会受到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将面临1000元罚款,且驾驶证将被吊销。

   两次生日酒驾被查执法者竟是同一人

  就在前几天一次酒驾整治行动中,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江大队盛泽中队的民警在盛泽镇市场路轻纺市场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拦下一辆安徽牌照的小客车,经对驾驶人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而更让民警哭笑不得的是,眼前的杨某“似曾相识”,一查才知道原来三年前的同一天,杨某也因酒后驾车被自己查获,而杨某这次时隔三年又“犯毛病”,居然还是因为同一个原因:过生日!

  据了解,2013年4月27日,杨某因为过完生日后饮酒驾驶机动车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本以为这样一个“难忘的生日礼物”会让杨某印象深刻,引以为戒,谁知,三年后的同一天,杨某又明知故犯,晚上和朋友吃完生日宴后又酒驾。由于杨某这次属于二次酒驾,被交警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希望这次的“生日礼物”能让杨某得到教训,改掉酒后驾车的坏毛病。

   警方提示

  酒驾检查还在继续,农村地区和摩托车是检查重点

  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此次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将持续至5月底,根据4月30日以来的查处数据显示,农村地区酒驾查处量占总数的33.5%,摩托车酒驾占查处总量的42.7%。下一步,江苏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持续加大城市餐饮场所周边区域查处力度的同时,将酒驾查处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延伸,通过组建执法小分队巡回执法、组织异地用警等方式,加强农村地区交通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作用,在重要路段、村口及时劝阻、举报酒驾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醉酒驾驶摩托车也属于刑事犯罪,也将受到刑事处罚。(人民公安报 交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