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操作细则对付户口“老赖”

24.02.2017  13:05

  买了房子,前房主的户口却死活不肯迁走;或者房子里还有别人的户口,而根本找不到这个人。对于这种户口“老赖”问题,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登记规定”)中明确了操作办法,即由公安机关强行迁户。不过,这一政策一直在落实阶段。2月22日上午,江苏省公安厅回应,目前已经制定了强迁户口“老赖”的实施细则。

  “户口登记规定”第九十六条明确: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有关材料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也就是说,户口“老赖”可被强制迁往社区集体户。

  据介绍,户口强迁属于江苏特有的惠民政策,是江苏省公安厅在前期和法院、包括一些大学行政法学专家沟通的基础上出台的。在具体实施中,究竟如何操作户口强迁,江苏省公安厅出面联系了政府法制办,包括东南大学和南京大学一些法学教授,在多次会商后,制定了相应的执行细则,包括申请需要填写告知书和户口迁移通知书都作了明确要求。

  目前,该细则已经下发到各地市公安机关,相应的受理工作很快就能展开。据悉,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办证服务中心已经开始受理这方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