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苏全面实施“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

09.10.2016  13:05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10月1日起江苏正式实施 “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

  本次“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在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等手续。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和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不再新增申请文件和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社保、统计部门办理相应业务。

  4.已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已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应业务。

  5.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到社保、统计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应业务。

  6.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介绍,目前,我省已在宿迁、镇江率先启动“多证合一”登记试点,截至9月18日,两地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081份。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谈玮)

  另付: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我省去年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升级版”,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将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和公章备案等手续,企业凭借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可以到人社部门直接办理人员参保缴费手续,向统计部门报送基本单位统计信息,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备案。通过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用部门之间的数据流转代替了企业申请人的往返,业务流程亦精简为“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照一码、一网共享”。值得一提的是,我省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系统是一个开放平台,今后还将进一步拓宽“多证”的范围,所有需要企业进行“建档立户”的登记事项都将逐渐纳入。

  从“三证合一”到“多证合一”改革,又一次减少了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在强化部门协同,加快构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全面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市场主体唯一身份标识的地位将逐步确立。这将进一步推动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一是能够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形成完整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为政府部门决策服务提供支撑。三是部门统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主体信息,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