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民阅读法规1月1日起实施 高校图书馆有望向公众开放

24.12.2014  21:07

  中国江苏网12月24日讯(记者罗鹏)《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宁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向记者透露,国务院准备将全民阅读纳入法制化规定,促进全民阅读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而江苏省以立法形式通过的这份决定,则在全国属于首创。

  据调查,2013年江苏成年居民综合阅读率为82.2%,人均纸质图书的阅读量仅为4.29本,低于4.77本的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查的以色列年人均阅读量64本及欧美国家约16本的水平。同时,约43.1%的成年居民认为自身的阅读数量很少或较少,约70%的居民希望有关方面能举办各种阅读活动或读书节。

  在此契机下,《决定》提出安排相应资金用于促进全民阅读,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将每年的4月23日定为“江苏全民阅读日”,每年举办“江苏读书节”,定期举办“江苏书展”。

  为此,江苏计划将尽快制订《书香系列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示范县(市、区)建设标准》等新的办法和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将抓紧制订操作性强的配套办法及规定。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室主任朱兵作为这一领域的专家与权威,解读了我省用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意义,“从实践中看,江苏的《决定》是全国首部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具有首创、示范、带动效应。”朱兵说,《决定》中关于政府职责、鼓励社会参与等规定,对全国制订立法条例具有很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决定》提出,逐步推进实施国际通行做法“总分馆制”,县级公共图书馆图书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图书馆、基层公共阅读服务场所之间通借通还,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阅读设备终端互联互通,市民借书以后,可以在任何一个点办理还书,通借通还,大大方便公众进行阅读。“国家层面上,《公共图书馆法》正在拟定中。”朱兵表示,这部法律将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提供的服务、如何做到资源共享等方面做出规定。

  此外,《决定》提出,学校应当把培养学生阅读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阅读教学,减轻课业负担,保障学生课外阅读时间等,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幼儿园和中小学按照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课标规定的阅读课”。他说:“阅读课程并不是再去开一门课,而是在现有的课程里面,引导学生来培养兴趣和阅读能力。以语文为例,这是阅读的主要学科,有写字有阅读有写作等,可以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加大阅读分量。”

  同时,省教育厅表示,下一步将尽快研究,高校图书馆向公众开放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