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表为法律制定和修改贡献才智

11.03.2015  16:23

  条条款款,无不关乎国计民生

  江苏代表为法律制定和修改贡献才智

  

  两会聚焦

  昨天,江苏代表团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与此同时,代表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也对一些专门法律的修改、制定等发表真知灼见。条条款款,无不体现代表们对国计民生的切实关注。

  修订完善:让法律与时俱进

  有些法律实施经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势在必行。”陈蒙蒙代表介绍,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显露出一些不足,如规划环评要求比较原则、环评审批部门职能交叉、环评范围和内容过于宽泛、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存在漏洞、法律责任追究偏软等。陈蒙蒙等代表提出修订意见:按照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环评分级审批制度。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应当由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既可提高审批效率,也能强化地方的环境保护责任。

  王敏等代表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现行的《消防法》规定‘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此外并无专门针对古城的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他们建议在《消防法》第二章“火灾预防”章节中,增加古城(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门条款;在消防技术规范中,针对古城内古建筑以及“修旧如旧”的翻建建筑制定专门的消防技术标准。

  在周学东等代表看来,颁布于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一些规定与国际通行的票据规则不一致。而鉴于电子票据的应用以及企业票据融资的需求,需要对《票据法》进行修改。他们提出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增加规范票据涂销、空白票据及其补救等行为的规定,确立电子票据、票据影像及支付密码的合法地位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