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项整治公用企业垄断行为

06.05.2016  10:19

  

  本报讯(通讯员谈 玮经济报记者朱梦笛)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省工商局5日宣布,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以及殡葬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永才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初至今年4月,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014件,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然而,一些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限制竞争的行为仍十分突出,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垄断市场,格式条款“霸气外露”;公共交通行业的一些公用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殡葬行业由于公众缺乏议价权,收费之高之乱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管理者,理该为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如果任由公用企业(单位)限制竞争,导致垄断行为蔓延,必然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侵害民生,这与公用企业的定位是背道而驰的。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凡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对新建住宅楼住户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等等,这些行为均在整治之列。

  整治的第二个重点行业是公共交通企业,整治的内容包括: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整治的第三个公用行业为殡葬行业企业,整治内容包括: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的费用,滥收死者家属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省工商局提醒各相关企业(单位):在5月20日前主动将自查问题上报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间,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月30日。逾期未自查、未实际整改,以及经群众举报仍然存在违法行为,7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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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